【情海翻波】手握「一些片段」 65歲前度勒索46歲女
撰文:梁融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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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46歲女子及65歲前男友,今日(4月27日)中午於沙田小瀝源路因感情問題爭執,期間前男友疑心有不甘,聲稱早前拍下了林女的「一些片段」,以此要脅林女勒索金錢。林女不願受其威脅,其後向警方報案,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
警方表示,任何人如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的方式作出任何不當的要求,即屬犯勒索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4年。任何人管有或在其控制下有以恫嚇方式對任何人作出不當要求的信件或文字,則可處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