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修例納三致命物入《危險藥物條例》 販賣或製造可終身監禁

撰文:黎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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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三種致命物質納入《危險藥物條例》,並會在本周五刊憲。(getty images)

政府將三種物質納入《危險藥物條例》,新修訂將於本周五(5/5)刊憲,預計7月7日生效,發言人指此舉有助鞏固本港的抗毒防線。

《危險藥物條例》附表1在修訂後,把芬納西泮、MT-45和4,4'-DMAR三種物質納入規管,如涉非法販運及製造有關物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非法管有或服用上述物質亦屬刑事罪行。政府早前已就修訂徵詢禁毒常務委員會、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相關業界持份者的意見,修訂令將於5月10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預計7月7日起生效,發言人指此舉有助鞏固本港的抗毒防線。

發言人又指,三種物質中芬納西泮如與其他中樞神經系統鎮抑藥物及酒精同時服用,會產生強烈毒性,或導致呼吸困難及死亡。至於MT-45則為合成類鴉片藥物,烈性與嗎啡相若,當局認為成癮及被濫用的可能性甚高。而屬新型精神科物質的4,4'-DMAR,服用後會引起暈眩、高溫症、口腔積沫、呼吸困難及心臟驟停等癥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