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丹奴尖沙咀分店與業主訴訟未果 先被判須付對方23萬訟費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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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丹奴於尖沙咀的分店與大廈業主對簿公堂。(網上圖片)

佐丹奴於尖沙咀文遜大廈地下及地庫的店舖,雖然於2000年已用2億元買下該單位,但他們認為該大廈業主,即霍英東家族旗下公司,10多年來一直濫收維修費等費用,因而向業主追討多付的費用約690萬元。雙方在開審前決定嘗試調解,卻因未及知會對方而引發訟費爭議,法官今下判詞要佐丹奴支付辯方訟費23萬元。

原告佐丹奴國際有限公司,被告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

法官在判辭指,兩公司在開審前曾嘗試調解,被告申請暫時終止訴訟,以待調解結果,最終不成功。被告事後就終止訴訟申請,要求原告支付57萬訟費。法官認為原告未有通知被告已開始調解程序,令被告提出該申請,認為原告需付被告訟費,但法官認為被告未有提出具體訟費金額,故判原告只須付23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HCA 225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