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案終極上訴】控方:以潛伏特工作比喻 收錢不做事也犯法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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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串謀前新地高層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終極上訴案,今日進行第二天聆訊,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狀David Perry陳詞,回應上訴一方時舉例,即使如潛伏特工(sleeping agent)只收錢不做其他事情,但因他已收了錢,將其忠誠給予付款主人,看似不足成構成罪行,但如洗錦華一案,洗所得的「甜頭」只是一般甜頭,目的保持與公職人員良好關係,令公職人員作出優待,已足成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

律政司代表David Perry QC到庭時面露笑容,信心十足。(盧翊銘攝)

對於許仕仁在上任前收款850萬元,只應被視為「無作出申報」,David Perry表示同意,但不忘提醒法官,許仕仁更沒有申報的「真相」,指許透過公職取得私人機構的利益,干犯指控更嚴重。

許仕仁被指未有向政府申報收款的「真相」。(盧翊銘攝)

控方重申許仕仁上任前數小時收款

Perry引述案情指,許仕仁於2000年6月30日上午9時半透銀行收取470萬元,這只是他宣誓擔任政務司司長前數小時而已,而該款項實際用入支付跑馬地禮頓山豪宅單位租金,變相免費租用豪宅、其奢華使費由新鴻基及郭氏兄弟支付。

而許上任後被指派負責西九文化區發展計劃,新鴻基對該計劃感興趣,翌日許召開記者會講述自己與前僱主新鴻基關係,透露曾從新鴻基收受1000萬元,而在原審揭發許實際收取1000萬元。

控方:無須證明收款與特定事情有關連

David Perry強調,許仕仁上任前收款對控罪沒有影響,最重要其收款時刻、之後持續發生事情,只要控方證明許所收取款項是賄賂,亦無須證明收款與特定事情,而許在案發時擔任公職時,為私人地產發展商服務,已違反忠誠。

他承認,這類案件較難,但指原審法官已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定罪原素,作出清晰指引,陪審團的裁決亦反映款項與賄賂有關,認為沒有不公平及引導出錯的問題。

四上訴人現只就一罪作終極上訴

4名上訴人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和關雄生代表大律師昨指,許在上任政務司司長前收取850萬元,不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行為,許亦在任內無作出優待新地行為,故不足以成為罪行元素,應撤銷該項控罪。若他上訴成功,只有郭炳江會被撤銷所有控罪,其他三人仍需面對其他定罪。

案情指,許仕仁被指在2005年上任政務司長前後,從新地高層收取850萬元及1,118萬元、免租金租住禮頓山豪宅等利益。4名被告於2014年12月被高院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罪名成立,許仕仁被判監7年6個月、陳鉅源判監6年、郭炳江和關各雄生判監5年。四人中暫只有郭炳江獲保釋候上訴。

案件編號:FACC 12-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