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憂中成藥規管少 將查衞生署:保健品藥效或比純中藥更強

撰文:朱韻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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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中醫藥條例》只規管純粹由中藥製成的產品,滲入非中藥成分的保健產品就可以逃過規管,不需註冊就能流入市面,申訴專員公署質疑規管漏洞令市民健康受威脅。公署今日(8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衞生署和食物及衞生局對未註冊中成藥產品的規管是否足夠。

《中醫藥條例》只規管純粹由中藥製成的產品,滲入非中藥成分的保健產品就可以逃過規管。(視覺中國圖片)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發新聞稿宣布展開主動調查,衞生署、食物及衞生局對未註冊中成藥產品的規管,調查範圍包括,「中成藥」的定義、政府對含中藥成分的「中成藥保健食品」的規管是否足夠。

衞生署:「中成藥」是「純粹」由中藥製成

公署指《中醫藥條例》規定,所有符合「中成藥」產品須先註冊,否則不得在本港進口、製造或銷售。不過,衞生署指,「中成藥」的定義,是指「純粹」由中藥作為有效成分並有治療或保健用途的專賣產品。因此,市面出現成分主要屬中藥的保健食品,政府認為不屬中成藥,不用註冊。

申訴專員劉燕卿透過新聞稿表示,初步查訊顯示,現時規管中成藥產品的機制,可能存在漏洞。(資料圖片)

公署憂能中成藥繞過法例規管

公署關注這些含藥效食品的品質及安全成疑,因有中醫藥學者指出,部分保健食品的藥效有可能比純粹以中藥為有效成分的產品更強。公署說,其初步查訊顯示現時規管中成藥產品的機制,可能存在漏洞,使生產商可藉着於中成藥加入其他食品成分,令其產品繞過法例的規管,毋須註冊便可出售,有可能對市民的健康構成威脅,主動調查是要探討衞生署和食衞局,對含中藥成分的產品規管是否足夠。申訴專員歡迎市民於下月10日前,以書面提出意見。

衞生署:會配合調查 稱已成立專責小組審視

衞生署發言人回覆稱,政府留意到申訴專員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將會配合調查。針對近期出現含中藥及非中藥成分的口服產品,無論在其名稱、成分、宣稱功效及包裝等均與本港經中藥組審核後銷售的中成藥十分相似,可能對市民構成健康風險,政府已向中藥組提出修訂該條例「中成藥」定義的建議,並獲該組支持。中藥組已成立專責工作小組,就修訂「中成藥」定義作出審視並提供意見,再交由政府考慮。 

衞生署又稱,《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條文涵蓋對食物及藥物購買人的一般保障,該條例第54條訂明有關食物及藥物安全的基本規定,即不得出售不宜供人食用/使用的食物及藥物。在食物安全方面,根據該條例符合「食物」(Food)定義的產品受該條例規管。該條例的主要條文涵蓋與出售不宜食用的食物的罪行、食物標籤、食物衞生、檢取及銷毀不宜食用的食物等。該條例的下述附屬法例則規定各特定範圍(包括個別食物類別、特定有害物質和食物業)的管制事宜。  衞生署呼籲巿民在患病或不適時,應徵詢專業醫護人員的意見,切勿妄自購藥。若病情持續或變得嚴重,應盡快求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