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歲洗碗服務公司持牌人聘24名非法勞工 認罪判入獄19個月
入境處在七間食肆拘捕24名從事洗碗工作的非法勞工,跟進調查發現他們全部受僱於同一洗碗服務公司「自由服務」,隨即拘捕該公司61歲的持牌人,他昨日(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16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19個月。
6名黑工為持行街紙印尼籍女子
入境處在2021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間,於七間食肆拘捕24名從事洗碗工作的非法勞工,分別為6男、18女,年齡介乎26至60歲,其中六名印尼籍女子持行街紙。這批非法勞工早前在粉嶺及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被判監禁兩個月至15個月。
處方的跟進調查發現他們均受僱於同一洗碗服務公司,隨即拘捕該公司61歲持牌人,為一名香港居民男子。他因未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被控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控罪,並於昨日(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16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19個月。
與每間食肆簽約3至8萬元
案情指,被告許自由獨資經營名為「自由服務」的洗碗服務公司,自2021年11月起,先後與七間食肆簽訂合約,提供外判洗碗服務,雙方簽訂的合約,服務金額由3至8萬元不等。被告其後每日安排一至四名非法勞工到每間食肆進行洗碗。
可被判監禁10年 公司經理、秘書、合夥人或都需負上刑責
入境處指,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入境處續指,根據法院判例,僱主在聘用一名僱員前,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確定對方是可合法受僱。除查閱僱員身份證外,亦有明確責任向僱員作查詢,同時僱員回答不會令人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1年。入境處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