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皮婆婆】一元紙皮食環執到正 推銷寬頻不犯法?
食環署早前票控75歲的朱婆婆引起軒然大波,當局被質疑向老弱開刀,「放生」其他在街頭擺賣的攤檔,當中包括寬頻推銷。翻查立法會文件,食環署曾解釋推銷寬頻人士實際上不涉貨品交易,因此不算非法擺賣。有執業大律師直指,有關法例存有灰色地帶,建議食環署以定時檢討法例。《香港01》早前向和記寬頻、香港寬頻、網上行、有線寬頻查詢街道擺賣事宜,至今日(23日)仍未回覆。食環署回覆指,部門首要工作是保持環境衞生及街道清潔,如有關活動涉及阻礙清掃街道或無牌販賣,食環署會按實際情況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75歲的朱婆婆因向外傭販賣價值一元的紙皮而被食環署檢控無牌販賣及對公眾地方做成阻礙。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除非持有小販牌照,否則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販賣。不過,除了賣紙皮以外,街頭推銷寬頻的攤檔也是隨處可見,這種生意又是否涉及無牌販賣?
寬頻沒有即場售賣貨品非「販賣」
翻查立法會文件,食環署曾解釋在街頭推廣互聯網服務者,雖然收取現金作按金,但實際上沒有即場售賣貨品,將以上情況視為販賣並不合適。食環署職工權益工會副主席李美笑亦指,販賣需涉及現金,而街頭的寬頻推銷通常以信用卡過數,因此難以控以無牌擺賣。她指,申訴專員公署亦曾就灰色地帶建議食環修例,但署方最終沒有理會。
先拍照後付款 兩者無關係?
該職員又指,若按照《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在遊客區及旺角行人區替遊客拍照的攤檔理應都犯法,但有關交易往往難以搜證,例如相片交收及付款非同步進行,故難以檢控。
執業大陸師陸偉雄亦指,食環的法例已追不上時代,以旺角行人專用區的攝影服務為例,陸偉雄留意到,攝影攤檔往往是先拍照,拍攝完畢後,遊客會「自動自覺」將現金放入旁邊一個寫上數字的箱,將「拍攝」和「付款」兩個行為分割。陸偉雄認為,在遊客區替遊客拍照不是甚麼大問題,並不算過分阻街,建議食環署按社會轉變檢討法例。
食環署就指,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小販」的法例定義並不包括攝影師,因此食環署未能引用小販條例向相關人士採取執法行動。
食環署回覆指,規管在街道/公眾地方上的街頭攝影或推銷寬頻活動屬街道管理問題,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的工作範疇,食環署首要工作是保持環境衞生及街道清潔,如有關活動涉及阻礙清掃街道或無牌販賣,食環署會按實際情況採取適當執法行動。若有需要,食環署亦會與相關部門跨部門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