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判監20年.社論|曾在自由主義中迷失 別讓資本主義再放任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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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煽動罪成,被判監禁20年,其他八名被告則被判處監禁6年9個月至10年不等,《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也各被判罰300.45萬元。這場歷時五年、經過156天審訊、檢視多達2,200項證物和超過80,000頁文件的「司法馬拉松」終於結束,也正式為香港回歸以來的政治混沌時期畫上句點。判決塵埃落定,我們卻不能停止反省這個極為嚴峻的歷史命題:當香港在異化了的自由主義迷失方向後,我們是否具備能力纠正放任的資本主義?

特首李家超形容黎智英「惡貫滿盈」、「齷齪無恥」、「罪有應得」;港澳辦則以「港澳平」名義發表文章表示判刑「充分體現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意志」、「充分反映香港社會對反中亂港首惡分子的同仇敵愾」,而且「審理公開透明、程序嚴謹,被告訴訟權利依法受到保障,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展現香港法治的成熟堅韌和無可指摘的公信力」。誠然,有了《香港國安法》的頒佈實施,以及特區政府的雷霆執法,社會才能更加明晰法律底線,也更加明白香港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重要。

黎智英現年78歲,20年刑期等同終身監禁;不過,社會對此普遍不太意外。法庭判刑理由書清楚解釋,黎智英所觸犯的兩項《香港國安法》第29(4)條「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即請求外國勢力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是非常嚴重的控罪,尤其是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涉及外國實體,理應判處更加嚴厲的刑罰。條文訂明「犯前款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法庭考慮了犯案的處境、手法、次數、規模、有否預謀犯案、有否武力威脅、涉及人數、請求制裁目標和潛在影響、是否成功導致外國實施制裁、對特區和國家帶來的影響,判定「罪行重大」,判處刑期不應少於十年。

法庭指出,黎智英的串謀活動不僅經過精心策劃,而且早有預謀,並且透過網上平台觸及本地和海外受眾;而他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呼籲,無論是公開進行或隱晦行事,都確實促成外國政府針對香港和國家的官員採取制裁措施。因此,就這兩項串謀罪,法庭採納15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至於黎智英另外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罪」,法庭經評估後裁定有關串謀屬於「最嚴重級別」,故採納21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法庭又考慮了黎智英的求情,相信其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會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艱難,決定扣減13個月刑期,最後判處總刑期為監禁20年。

黎智英向來自詡信奉自由主義的鬥士,在審訊期間也多次以「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進行抗辯,從而引發不少境外媒體關注。然而,黎智英案的核心事實,早已超出所謂的「自由」之爭,而是一個媒體商人基於個人政治執念,把「新聞媒體」異化成為「政治武器」,有組織、有預謀地參與某些企圖顛覆憲制秩序的政治活動,損害國家和特區利益。當他越過法律紅線,任何身份都將失去意義,「自由」也不可能成為「免死金牌」。

事實上,這種異化了的自由主義,正是香港回歸以來深陷政治混沌漩渦的根源之一。「自由」本來就不是漫無邊際,「一國兩制」也是以「一國」為根本、「高度自治」更不是「完全自治」,但黎智英所秉執的自由信念,卻是一種目空一切的「對抗式自由」——以否定主權國家的憲法秩序為前提,將對執政權力的絕對對立視為自由理念的唯一依據。在他的操作之下,媒體不再是公眾獲取事實的守望者,而變成了製造仇恨、挑動離叛、乞求外國制裁的擴音器,不少香港市民也因而對「一國兩制」產生了錯誤認知和「攬炒」幻想。

這種意識形態迷思,讓香港足足折騰了將近30年,很多公共討論都被鎖在不具建設意義的零和博弈之中。國家在社會治理方面突飛猛進、在創新科技領域彎道超車、在軟硬實力層面都取得傲人成績,香港卻在政治撕裂當中自我折磨。一個最典型的例子是,《香港基本法》設計的「行政主導」體制,明明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運作,但不少像黎智英一樣迷信自由主義的政商精英,卻都一廂情願地以為香港實行「三權分立」,導致本來應該以「行政主導」劃分的權力結構一度向立法機關傾斜,但隨之而來的對抗政治並沒有推動香港實現良政善治,反而使得「行政主導」有名無實;有的精英甚至以此為藉口自我催眠,情願躲在「小政府」的所謂施政哲學背後怠政懶政,結果只是任由資本利益主導一切。

這樣的香港,不但錯過了推動社會大轉型的黃金時期,甚至導致行政機關陷入「防禦政治」的泥沼,形成「少做少錯」的官僚僵化,屢屢選擇向資本財團妥協,維持一種「惠商不惠民」的放任體制,沒能透過積極改革持續提升香港市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當特區治理失效,那些迷信自由主義的政客,就更有了把一切香港問題歸咎「中央未能兌現普選承諾」的論點;那些維護既得利益的附庸,也有了繼續在不同領域進行「政治尋租」、撈取「政治油水」的理由。結果,一次次政治風波,觸發一場場社會運動,一代代年輕人首當其衝誤入歧途,束手無策的特區政府只能等待中央進場。

黎智英對於自由主義的虛幻執念,正正代表也引領了不少香港市民在國族化、本土化和國際化三者交織當中的集體迷失:本土意識在缺乏國族認同的支撐下,被政客和媒體扭曲成為封閉且排他的分離主義,而國際視野又被灌輸成為對西方價值體系的病態依賴,甚至發展出了一種甘願為外國勢力牽制國家的自毀心態,妄想透過極端對抗尋求心理補償;而當本土認同試圖吞噬國族認同,所謂自由便失去憲制基石,社會動盪就是必然代價。

這種身份認同的崩塌,源於回歸以來,社會上下從來沒有對殖民主義進行深刻批判和系統改造。殖民管治末期,港英政府透過「疏離子民教育」和「優越意識建構」,植入資本主義和功利主義的思想、轉移民族主義和殖民主義的矛盾、渲染「都市香港」和「鄉土中國」的對立,甚至刻意營造一種理性管治秩序,使得不少精英都對英殖歷史形成了相當複雜的情感記憶,同時也對母國體制產生了或多或少的傲慢和偏見。香港回歸之後,由於法律慣性的滯後,加上國民教育的斷層,正好為黎智英所設定的新聞議程提供了龐大市場,使得不同政治陣營的治港者們都在一定程度上以區隔、被動、消極的心態去實踐「一國兩制」,導致不少香港市民的國族認同只能停留在一種抽象甚至空洞的層面,無法將自身命運置於國家的宏大敘事當中。這種「半殖民」的狀態,又豐富了黎智英們的政治狂想曲。

如今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煽動罪成而被判監禁20年,正式為那個政治混沌時期畫上句點。然而,香港的前途挑戰,並不會隨着黎智英案的結束而變成一片坦途,因為更加值得警惕的危機在於,利益結構固化所構成的社會深層矛盾。

如果說「自由主義的迷失」是過去動盪的誘因,那麼「放任的資本主義」就是一切矛盾的心魔。不少精英深信原教旨資本主義「神聖不可侵犯」,卻看不見我們的利益分配機制早已被各種霸權所侵蝕、所扭曲,變得不公不義,並且持續壓縮着經濟的增長動能、基層的上流機會、乃至普羅大眾對於美好生活的嚮往空間。黎智英案的終結,正好為香港提供一個重設發展議程的契機:如何準確落實「行政主導」?如何破除利益固化藩籬?如何重塑社會分配結構?如何透過積極改革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相互促進,從而用更能彰顯「一國兩制」優勢和「公平正義」價值的「香港特色資本主義」,證明「香港人能夠治理好香港」、切實為國家扭轉輿論困局,都是治港群體不容迴避的核心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