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拘7黑工3僱主 日薪最低$300 揭外傭放假到餐廳打工

撰文:翁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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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今日(20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劍魚行動」打擊非法勞工。行動中,人員共搜查10個目標地點,共拘捕7名懷疑非法勞工及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非法勞工主要在餐廳拘捕,其中3人為現職外傭,相信有人放假期間外出做黑工,入境處現正調查僱主是否知情。另有非法勞工為前外傭,逾期逗留做黑工。入境處指,不排除會有進一步的拘捕行動。

入境處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一共拘捕10人,包括3名為外籍家庭傭工、3名為逾期逗留人士、1名持「行街紙」人士及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翁鈺輝攝)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外傭專責調查)傅哲浩交代案情表示,於反非法勞工行動中,人員共搜查了10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工廠大廈、零售店及雜貨舖,共拘捕1男6女名懷疑非法勞工(24至49歲),當中3名為外籍家庭傭工、3名為逾期逗留人士及1名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人士。

同時,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男僱主(37至58歲)亦一同被捕。傅哲浩續指,上述非法勞工主要在餐廳拘捕,他們從事洗碗、處理食材、搬運及零售等工作,經入境處初步調查,他們一天可獲300至600元的薪酬。據了解,非法勞工主要為印尼或菲律賓籍人士,部分人現職是外傭;而3名逾期逗留人士大約留港1個月至1年半,當中有人為前外傭,在合約完結後一直留港,沒有續簽證。

傅哲浩又指,有外傭在放假時外出進行非法工作,亦有家傭本身的合約有可能涉及虛假,但仍需進一步調查。入境處正調查被捕人士是以個人身份獲聘,抑或是集團式聘請。

傅哲浩稱,入境處一直致力打擊非法勞工,包括外傭 在港從事非法工作,不時亦會巡查一些非法黑店及進行不同類型的反非法勞工行動,甚至乎會聯同其他部門進行聯合行動,以打擊非法勞工活動。

入境處重申,任何人如果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可以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以刑罰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另外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

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另外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合夥人都有機會負上相關刑責。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外傭專責調查)傅哲浩交代案情。(翁鈺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