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辦到觀塘、新蒲崗執法 檢4個香煙廣告箱

撰文:羅敏妍 翁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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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8日)上午11時許,衞生署控煙辦人員到觀塘翠屏邨翠柳樓地下一間報檔執法,人員向檔販交涉後,帶走3個與香煙有關的廣告箱。其後又到新蒲崗康強街地下一間士多,檢走一個香煙廣告箱,並帶走士多一名負責人錄口供。在場控煙辦人表示,較早前已向37間店舖發警告信,但尚有2間未有執行指示,故此今日到場執法及檢取證物,之後將交予調查隊跟進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

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分發任何形式的吸煙產品廣告(包括任何傳單),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翻查資料,2023年控煙酒辦接獲約21,130宗相關投訴,當中約1,070宗涉及派發吸煙產品廣告的投訴。控煙酒辦會就每一宗涉及派發吸煙產品廣告的投訴作出跟進及調查,並會將涉及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的懷疑私煙個案轉交相關部門跟進。

控煙辦到觀塘翠屏邨翠柳樓報檔執法

控煙辦人員與檔販交涉後,帶走3個與香煙有關的廣告箱。 (羅敏妍攝)

控煙辦到新蒲崗士多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