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單位大門遭人錘扑破壞 警追查一日拘39歲男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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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16日)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馬鞍山恆信街2號一單位的大門,於昨日早上疑被一名男子以錘仔扑毀,疑犯其後逃去。馬鞍山分區特遣隊人員翻查附近閉路電視及經深入調查後,今日(17日)在馬鞍山拘捕一名39歲本地男子,涉嫌「刑事毁壞」,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

一名男子涉嫌「刑事毁壞」被捕。(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刑事毁壞」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