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三區掃黃搗淫窟 拘6女檢避孕套按摩油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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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23日)分別在中區、黃大仙以及沙田區打擊非法賣淫活動,合共拘捕6名女子,年齡介乎19至56歲,當中2人為持雙程證內地女子。行動中,警方檢獲獲避孕套、按摩油及毛巾等證物。

行動中,人員拘捕3名女子,分別涉嫌「管理賣淫場所」及「協助管理賣淫場所」。(警方提供)

今日(23日)約中午12時,中區特別職務隊突擊搜查德己立街一個單位,搗破一個懷疑賣淫場所,拘捕一名38歲女子,為該場所負責人,涉嫌「管理賣淫場所」;另外亦拘捕兩名女子(34至38歲),涉嫌「協助管理賣淫場所」,所有被捕女子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中,人員亦檢獲一批證物,包括避孕套、按摩油、床單及毛巾等。

至下午約2時,黃大仙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再突擊搜查環鳳街一單位,搗破一個懷疑賣淫場所。行動中,人員拘捕一名56歲本地女子,涉嫌「管理賣淫場所」。人員亦拘捕一名41歲內地女子,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兩名被捕女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據悉,內地女子持雙程證來港。行動中,人員檢獲避孕套、按摩油及毛巾等證物。

沙田警員突擊搜查沙田區內一間酒店,拘捕一名19歲內地女子。(警方提供)

沙田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同日展開代號「冠軍」(CHAMPION)的打擊非法勞工及掃黃行動。行動中,人員突擊搜查沙田區內一間酒店,並於酒店房間內拘捕一名19歲內地女子,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據悉,她持雙程證來港。現正被扣留調查。人員亦檢獲一批證物,包括避孕套及一次性毛巾。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39條《經營賣淫場所》,任何人將任何處所、船隻或地方經營作賣淫場所,或管理或協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船隻或地方,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罰監禁10年。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而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