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半月爆竊10垃圾站休息室及工程公司 36歲男掠$4.8萬財物落網

撰文:左朗星 梁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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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6歲非華裔男子,涉嫌自今年1月起,爆竊多個公眾垃圾收集站員工休息室及工程公司。警方經調查後,昨日(11日)以涉嫌「爆竊」及「盜竊」拘捕該名男子,相信他與10宗主要發生在將軍澳及西貢區的案件有關,損失財物總值約4.8萬元,當中最大一宗案件,受害人被盜去約值3萬元的工程工具。

行動中,警方檢取疑犯作案時所穿衣物。(左朗星攝)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二隊高級督察蔡定光表示,相關案件的作案手法「相類似」,疑犯「相當狡猾及小心」,會先駕私家車到目標地點「踩線」,至相關地點深夜無人工作時才作案,以剪鉗或手提式磨機爆開門鎖,入內偷取有價值工程工具及現金等財物。

他又指,由於犯案地點較遠離市區,相對較少閉路電視鏡頭覆蓋,增加警方調查難度。

警方經調查後鎖定涉案36歲非華裔男疑犯,昨日(11日)在粉嶺街頭將他拘捕,檢獲疑犯作案時所穿外套、衣物和鞋等,並在疑為作案所用的車上起回部分失物及作案工具。被捕人報稱任職司機,現正被扣留調查。據悉他已留港逾20年,持有香港身份證。案件交由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疑犯稍後會被落案起訴兩項「爆竊」罪,明日(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尋獲疑犯犯案時使用的私家車,在車上檢獲部分失物及作案工具。(左朗星攝)

爆竊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14年監禁,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二隊高級督察蔡定光簡報案情。(左朗星攝)

翻查資料,西貢及將軍澳3個垃圾站,1月3日曾接連發生爆竊案,包括清水灣道大埔仔垃圾收集站(I)、500米外的大埔仔垃圾站,以及西貢木棉山垃圾站,均有門鎖被爆開,並有搜掠痕跡,警員事發後到該3個垃圾站調查。

▼1月3日西貢及將軍澳垃圾站爆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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