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開弓】山系兩惡霸 丫叉射馬騮打執法漁護 狂逃兩公里被擒

撰文:郭倩雯 黃偉民 賴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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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1日)上午8時許,兩名男子在金山郊野公園停車場,使用丫叉瞄準射向猴子,被巡經漁護署職員發現。當職員上前作出票控,指其中男子涉嫌違反郊野公園條例時,兩名男子拔足往山上逃走,職員尾隨窮追近2公里後,在鷹巢山自然教育徑附近發生糾纏。

職員手、唇及腳擦傷

兩名男子分別為66歲姓楊及64歲姓劉,楊男涉嫌拉扯及阻攔職員,而劉男疑以石頭及樹枝襲擊職員。警方趕至現場,經初步調查,楊男涉嫌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被捕,劉男則涉嫌襲擊公職人員被捕。漁護署職員手、唇及腳擦傷,劉男亦報稱受傷,兩人先後送院治理。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8隊跟進調查。

金山郊野公園停車場經常有猴子出沒。(賴雯心攝)

漁護署:如證據充足會提出檢控

漁護署回覆指,該署兩名職員今早在獅子山郊野公園鷹巢山自然教育徑巡邏時,發現有人手持彈叉向猴子射擊,即時上前制止及採取執法行動。期間該名涉案人士企圖逃離現場,其友人指罵並襲擊其中一名職員,同行職員遂報警求助。被襲擊的漁護署職員面部、胸部及腳部受傷,送院治理。該署表示會跟進射擊猴子的個案,如有足夠證據,會向違例人士提出檢控。警方亦會就該署職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受傷一事進行調查。

《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208A章)禁止在郊野公園內攜帶、管有或使用任何獵捕、陷阱類器具或槍械(包括彈叉)。違例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及監禁3個月。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條例》),任何人士未經許可,不得狩獵或故意干擾任何由《條例》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包括猴子)。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漁護署表示十分重視職員執行職務時的安全,並有向前線人員發出相關工作指引,強調執行職務時應顧及自身及市民的安全,有需要時應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