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水報告「半消失」 或醞釀刑事檢控 有證人口供前言不對後語

撰文:林裕華 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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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報告暫未可出爐,主因部分內容需否遮蓋,尚待律政司提供法律意見。此舉有重要意味:部分聆訊的證人或涉罪。據南丫島海難調查報告的經驗,報告公布後確有刑事檢控的跟進,如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便被控「在宣誓下作假證供」罪成。而在去年的鉛水聆訊中,亦曾有證人如水喉匠林德深,遭委員會律師質疑口供前後不一。

黃鑑清已因在宣誓下作假證供罪成,入獄15個月。(資料圖片)

2012年南丫島海難造成39人罹難。事後,特首梁振英依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南丫島海難事故調查委員會」。翌年4月,委員會完成調查,提交報告。政府其後公開報告時,解釋因需考慮刑事檢控、內部紀律處分及私隱問題,故要遮蓋部分內容。

在報告公佈的同月,刑事檢控陸續展開,包括涉事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及「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各被控誤殺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等罪。去年3月,再檢控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在聆訊時作假證供,他於今年2月罪成,判監15個月;前助理署長蘇平治亦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正處於審訊階段。一連串檢控後,政府於去年9月全面公開報告指,因刑事司法程序已完成,故可公開。

多條公共屋邨包括啟晴邨驗出鉛水後,政府遂成立獨立調查員會調查事件。(資料圖片)

委員會律師曾質疑證供真確性 包括水喉匠林德深

今次鉛水聆訊同樣是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如今,政府先待律政司意見,才決定有否內容要遮蓋,此舉意味著,聆訊中或有證人涉罪,政府同樣可能有刑事檢控的跟進。總結聆訊的72名證人證供,部分證人確曾遭質疑作供前後不一。

當中受僱於水喉分判商何標記、負責啟晴邨和葵聯邨第二期的持牌水喉匠林德深,曾在作供時指,2010年7月辭去何標記水務監督,改以部頭形式當「工人」。他揚言辭職後,只幫公司完成3個工程及簽署文件,惟後來委員會律師許偉強展示多份文件,指出林德深其實最少12次簽署文件,包括啟晴邨工程,林德深最終承認。

同樣驗出有鉛水的紅磡邨第二期,負責水務工程的金日工程有限公司採購員林麗瓊曾作供指,受前僱員翁國財指使,偽造購買無鉛錫線的單據,但翁國財作供時,則反駁是遭誣衊,顯示當中其中一方或作假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