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車牌白牌車 荃灣往惠州收費2,100元 警放蛇拘33歲司機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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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交通部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用途的執法行動,放蛇扮客租白牌車北上惠州,拘捕33歲男司機。警方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特遣隊人員經深入調查後, 今日(26日)上午派員喬裝乘客,租用一輛掛有中港車牌的私家車,由荃灣前往廣東省惠州。該名司機向放蛇警員收取費用2,100元,警員表明身份,拘捕33歲姓朱本地男司機,他涉嫌干犯「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和「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司機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根據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保險,即屬違法,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車輛並且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

由於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而有關車主亦須負上刑事責任。警方強調,十分重視涉及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案件,並會繼續針對性的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