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瀕危動物】男旅客走私60隻日本地龜來港 判監12個月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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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3歲男旅客去年從日本東京來港,被海關發現行李內藏60隻日本地龜,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條例》),今日(7日)被判處監禁12個月。

該名43歲男旅客從日本東京出發,去年10月26日抵達本港。海關人員搜查其行李時,發現60隻日本地龜。案件交由漁護署跟進調查,其後檢控該名男子非法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附錄II列明物種。今年5月3日,他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院以21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及考慮其家庭狀況而扣減刑期後今日判被告即時監禁12個月。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日本地龜屬《公約》附錄II列明物種,於香港受《條例》規管。《條例》的罰則已於去年5月1日修訂並較以往大幅度提升。任何人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