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記者協會風波】郭顯熙會議前辭任主席 仍遭大比數罷免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HKPPA)主席郭顯熙,較早前被指在《逃犯條例》示威活動的大型採訪中,使用通訊社及HKPPA的記者證,在現場近攝示威者「大頭相」並交予警方,有網民同時將其資料放上網上討論區。若事件屬實,其行徑令示威人士及傳媒業界感到憂慮。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於今晚(6月24日),舉行特別會員大會。郭顯熙以「承認對自身的工作處理不足」為由,於會前辭去主席一職;而會員仍然提出沒有約束力的罷免動議,最終以52票贊成,2票反對,5票棄權,1票廢票,大比數通過對郭氏的罷免動議。

主席職務由副主席陳奕釗署任。陳奕釗於會後透露,會上郭顯熙否認有提供相片予警方,亦沒有證據證明郭有做過以上舉動。他亦重申,攝記協的立場,是希望攝影記者能保持中立態度工作。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於晚上發出聲明,以下為全文: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今日(2019年6月24日)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就近日會員對個別執委會成員之行為感到憂慮進行討論。 主席郭顯熙承認對自身的工作處理不足,於會前辭去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主席之位,即時生效。按照協會章程規定,主席職務暫由副主席陳奕釗署任,直至下次選舉為止。 雖然郭顯熙已提出辭職,會員仍然提出沒有約束力的罷免動議,結果以52票贊成,2票反對,5票棄權,1票廢票通過動議。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自一九八九年成立,目的是提高新聞記者攝影質素、保障採訪自由及記者權益,以及保障採訪自由。本會的會員一直致力紀錄新聞現場,以影像傳達真相。是次事件引起公眾對攝影記者的疑慮,本會對事件感到遺憾,希望往後日子能令會員及公眾重拾信心。盼各會員、攝影記者行家緊守崗位,繼續以專業態度,報道事實真相,維護新聞及言論自由。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羅君豪攝)

究竟記者可否將採訪素材交予執法部門作為調查之用?有資深傳媒人指出,記者的工作是採訪,報道事實,不作執法人員或任何一方的工具,為了保持與消息來源之間的互信,保證所有採訪所得資料,只用作報道,而非執法人員查案工具,所有採訪所得資料,也不會交予執法部門或任何一方。「保護秘密消息來源、及維持新聞工作的中立性,這是新聞行業賴以正常運作的命脈」。當然,執法人員或任何一方人士,在已刊登的報道中取得資料,如下載了報道片段、相片及新聞內容,則不在此限。

如執法機構要檢取或搜查新聞材料,就必須按法例《釋義及通則條例》,依循較嚴格的法律程序來取得「搜查令」及「交出令」,由法官來把關。

早於2004年,廉政公署因「先科國際造市案」,曾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大舉搜查多間報社及記者寓所,帶走大批新聞資料,為本港史上最大宗執法部門搜查新聞機構的行動。然而此舉有違《基本法》第廿七條,「保障新聞自由」的精神。當時,其中一家被搜查的《星島日報》,向高等法院申請撤銷搜查令,法官夏正民指廉署理據不足,判撤銷搜查令。

及至佔中時期的「七警案」,控方原審前曾經向原訟庭申請交出令,要求多間傳媒,交出曾健超涉嫌被毆打所有片段的母片。由於無綫新聞以保密原則,拒絕向法庭交出原裝片段。當時法官張慧玲表示,考慮到傳媒採訪自由及中立角色,加上無綫電視的片段早已上載至公共領域,最終拒絕相關申請;而「七警案」上訴期間,上訴一方大律師亦重申,控方依賴的無綫電視片段,由警方從Youtube下載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