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記者穿反光衣控訴被故意噴椒 警:後方有示威者

撰文:朱雅霜 楊婉婷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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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來的反修例示威活動中,不時有前線傳媒被噴椒、中催淚彈,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多次作出聲明及譴責,大批記者亦響應呼籲,三度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上以行動表達不滿,其中就周六旺角有速龍小隊向傳媒噴椒,故今日(9日)有記者戴裝備出席記者會表達不滿。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暴力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升級,警員為保護自身、被捕人及其他人安全,必須與在場人士保持安全距離。而周六事件中,他解釋現場除了有記者外,亦有示威者、穿反光背心人士、穿觀察員服飾人士,場面混亂,而且記者與警員「零距離」,不足一個身位,故施放胡椒噴劑拉開雙方距離。

記協代表在記者會開始前宣讀聲明,在場亦有多名記者響應呼籲戴上頭盔及反光衣表達不滿。(孔繁栩攝)

本港傳媒響應香港記者協會及攝影記者協會下,三度在警方記者會上以行動表達不滿。首次為警隊「一哥」盧偉聰在6月13日有份出席的警方記者會,6月12日金鐘衝突清場時,有記者被近距離射催淚彈、被警棍擊打,亦有記者被警方揮棍阻嚇及阻止拍攝,故在記者會上多名記者響應記協呼籲,戴頭盔、穿反光衣、眼罩等保護裝備出席,抗議遭暴力對待,而當日盧偉聰表示﹕「我係對記者係最客氣最有禮貌。」

第二次與8月5日罷工示威有關,當晚深水埗有實習記者被催淚彈擊中需接受急救,其間防暴警向其方向推進,記者曾向警方作提醒不獲理會,更以盾牌推推,一名《大公報》記者阻擋卻被防暴警按在地上,記者拉住對方衣領,被警以「懷疑襲警」將其拘捕,他最後獲無罪釋放。翌日的警方例行記者會中,全場記者均以筆桿敲打頭盔,對警方濫用武力,阻礙記者採訪表示不滿。

而今日(9日)的警方例行記者會中,記協及攝記協因前晚(7日)在旺角始創中心外,警向現場採訪的記者噴發胡椒噴劑,傷及多名前線記者,至少九名記者中椒,包括兩名《香港01》攝影記者而作聯合聲明譴責警方濫用武力以及惡意針對記者阻礙採訪。記協代表在記者會開始前宣讀聲明,在場亦有多名記者響應呼籲戴上頭盔及反光衣表達不滿。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由於示威者的暴力升級,警員有需要與在場人士保持安全距離。(孔繁栩攝)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過去的日子中,暴力示威者行為愈來愈激進及暴力,警員前線工作非常危險。警方情報顯示有人使用攻擊性、致命武器近距離傷害警員,過去示威中有暴徒付諸實行,例如在荃灣有暴徒隔警車以鐵枝捅傷警員。有示威者圍堵警員,投雜物、噴滅火筒,並在警方拘捕疑犯後意圖搶犯,有示威者曾襲警,嘗試搶槍,故警員在現場執行職務時比過去需要更高警戒。為保護自己、被捕人及其他在場人士安全,警員必須與在場所有人士保持適當及安全距離。

謝振中﹕現場除記者外,有穿反光衣人士

對於周六旺角衝突中,有速龍小隊向傳媒施放胡椒噴劑,導致多名傳媒眼部不適,謝振中表示,第一,根據警員報告,當晚他們在旺角始創中心外拘捕兩男一女涉非法集結,警員作拘捕時被大量人士包圍,包括示威者、穿反光背心人士、記者、穿觀察員服飾的人士,當時有推撞,場面混亂。由於近日大型衝突場面,警員在太近的距離下,會被有心人襲擊、搶犯,甚至被觸碰佩槍,故警員在拘捕時,極需要一個安全距離,以確保自身、被捕人及其他人的安全,在足夠距離下,亦予警員及時反應以處理突發事件。

第二個層面上,警方翻看網上片段,見到有記者與警員站在一個緊貼的位置,即「零距離」,不足一個身位,他亦見到片段中警員不斷稱﹕「唔該記者行開一啲」,但作用不大,故警員向有示威者、穿反光衣人士、記者、穿觀察員衣服的人士的情況下,使用催淚劑加強距離。

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兼傳媒聯絡隊人員高振邦在記者會後表示,當時他正在水渠道協助警員及記者,得知事件後已立即趕往現場,並向中椒傳媒遞水。(孔繁栩攝)

警向記者噴椒 在場PPRB警司被指未即時協助

記者向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兼傳媒聯絡隊人員高振邦提問,指周六速龍向記者噴椒時他亦在場,但在警方防線後方,為何他見到此情況時沒有即時處理或調停。高振邦在記者會後回應事件指,當時他在水渠道協助警員及記者,數分鐘後,有人以傳呼機通知他有記者中椒,他立即衝往現場,已發現記者被噴胡椒噴劑,他立即遞水協助,當時亦有不少直播見到其身影,對於記者指他在後方沒有處理事件,他絕不認同。他強調有傳媒在水渠道已見到他,如果大家不相信,可以翻查直播片段。

高振邦﹕當時在水渠道協助警員、記者

記者希望了解現場有記協傳媒展示記協證件時,為何高振邦仍追問其身份及叫刑事警員拍攝他。高表示,當時有數十多記者,由於香港沒有指定機構發記者證,故警方識別方法是以記者公司發的記者證去判斷其傳媒身份。由於該人士當時的舉措及情緒高漲,不似專業記者的表現,故他追問該人士是哪間報館,對方回以「記協」,高再追問是即是哪一間報館,對方又稱﹕「記協你都唔知呀?」高認為其情緒有點高漲,故他作出處理。他亦有派水予中椒傳媒,他指已在現場已盡力處理。

記者又指當日高振邦叫刑事警員拍攝傳媒「大頭」,追問影大頭的作用。高振邦否認有叫人影大頭。他表示,現場若有人破壞社會安寧,警方需要拍攝情況以保障自己,「無理由淨係你哋會影咗我,我哋同事都可以保障自己工作架嘛?」他指該名人士當時情緒高漲,對警員有指控,在公眾地方人人都可以見到、人人都可以影到,認為不是一個大問題。他又指情緒高漲與破壞社會安寧不可以作直接聯繫。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指「黑記」等負面用詞不理想。(孔繁栩攝)

記者被警指罵「黑記」 江永祥﹕不理想

有警員在現場指罵記者為「黑記」,有記者追問究竟警員有何證據證明記者是「黑記」,而記者尊重警方工作,配合警方要求時,為何記者亦要受到侮辱。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就一些負面稱呼,不論是對市民、記者、警員、任何人而言是不理想的。警方在行動過程中,會在不影響行動的情況下,盡力協助記者採訪。記者問及昨日記者只是拍攝警方的搜查工作,而非衝突場面,亦被叫「黑記」,江永祥表示,任何負面稱呼都不理想,警方會盡量處理,各方面如市民、記者、警員、任何人也在言語上保持基本禮貌、互相尊重,在此情況下,大家停止負面稱呼,情況才會得到改善。記者追問會否下令停用相關字眼,他未有回應。

記者又問及管方既然承認「黑記」用詞不理想,為何無法控制前線的做法,是否管方已默認可以如此稱呼記者。而江永祥提及互相尊重,是否警方曾聽過有傳媒指罵警員,才會出現「黑記」的說法。江永祥表示,不存在管理層默許負面稱呼,他重申要互相尊重。管方及指揮官階層有向警員進行不同行動上的溝通及細節上的討論,在不同渠道上希望互相尊重上做得更好。

警方突然向傳媒施放胡椒噴劑。(曾梓洋攝)

謝振中指分辨真假記者有困難 但重點是不應站警防線前

謝振中又指,留意到傳媒工作者在警方作拘捕時,會走至與被捕人或警方距離很近的地方,甚至「零距離」作出採訪,包圍警員及被捕人士,此情況不理想亦危險。他指出,有部分別有用心的人士穿反光衣混入記者群中,當時其行為不是一般採訪人士會做的行為,而是為其他人作掩護,甚至攻擊警員。所以前線警員在現場沒有辦法即時辨認記者或示威者,甚至其他義工、救護人員的情況下,在適當時作出措施,確保可以保持適當距離,保障各自安全。謝勸喻大家不要在警方執法、處理暴亂時貼近警員。

記者又問及有關「假記者」的問題,警方曾多次在記者會上指可以分辨喬裝市民的示威者,為何示威者喬裝多個角色時,為何又無辦法分辨哪些是記者?警員為何在此情況又失去專業判斷?警方會如何分辨真、假記者,記者強調香港並無假記者。謝振中表示,記者提及分辨記者及可能扮記者的人的問題上,他同意並認為困難。至於警員能以專業判斷分辨市民及示威者,警方在不同事件上反映了警員可以分辨得到,他指兩件事不可以作比較。

他指831事件中,警員進入太子站後,大部分市民能夠安然離開,亦沒有被跑入站內的警員影響或截查,警方根據市民舉報示威者的位置,並憑警員觀察示威者的衣著、行為,以及警員專業判斷,警員只進入數個車卡,當時有一個傘陣,一些人手持雨傘、硬物進行一個對抗性行為,對於警員處理現場情況時,見到此情形時,是一個正常反應相信車廂內有示威者,而在月台走過的人士警方並沒有作出處理。

至於為何記者及扮記者的人,警方難以分辨的原因是近數個月內警方面對的情況,並不同於以往的警務工作。傳媒與傳媒聯絡隊或警察公共關係科聯絡時,平日處理非暴亂事件,雙方有默契及安排,但到暴動、暴亂情況時,出現記者的數目比平日警務工作時多,有外國、內地媒體,以及他們聘請協助他們在港工作的人士,事件亦多人關注,其他不同部組的記者亦會到場。同時,好多人身穿記者衣、或手持警員不認識的記者證,在混亂場合中出現。

警方一向與記者的配合都是以配合記者工作為首要,例如在街道時、記者會時,也不會仔細查閱記者證。但事實有好多不太熟面口、行為又與傳媒不同的人士出現,警方的確感到困難,好多時候警方會向他們多作了解,或會檢查其記者證。此外,記者站得太過接近警員,現場數十個記者貼近警員,警員難以工作,謝表示在日常片段常見到有傳媒聯絡隊叫大家返回行人路,而好多片段反映大家合作無間,明白一、兩個事件會導致雙方誤解擴大,但他仍見到雙方妥善合作的情景發生,故在混亂情況下出現的誤會,希望大家諒解,以一個解決的態度去處理而不僅只作譴責。可疑的人士在接近警員是會用手襲擊警員,而正常的攝影師不會在警方推進時貼近警方防線,令警方無法推進,相信不是攝影師;亦有穿黃色背心的人士,但背部看不見是哪間傳媒機構。他表示,不論身份真與假,他代表哪個機構,重點是在警方推進時,不應有任何人站在防線正前方阻推進;或者警方拘捕時,有人緊貼地圍成一個圈,令警員無辦法有一個安全距離。

【1850】高振邦在記者會後回應事件,為何在東方錶行外他沒有處理事件,當時他在水渠道協助現場警員及記者,數分鐘後,有人以傳呼機通知他,他立即衝往現場,已發現記者被噴胡椒噴劑,他立即遞水協助,當時亦有不少直播見到其身影,對於新城記者指他在後方沒有處理事件,他絕不認同。他強調有傳媒在水渠道已見到他,如果大家不相信,可以翻查直播片段。

記者希望了解為何記協傳媒展示記協證件時,為何他仍追問其身份及叫刑事警員拍攝他,高表示,當時有數十多記者,由於香港沒有指定機構發記者證,故警方識別方法是以記者公司發的記者證去判斷其傳媒身份,由於他當時的舉措情緒高漲,不似專業記者的表現,故追問他是哪間報館,他回以「記協」,高再追問是即是哪一間報館,他又稱﹕「記協你都唔知呀?」高認為其情緒有點高漲,故他作出處理,亦有派水予中椒傳媒,他指已在現場盡了力處理。

記者指當日高振邦的態度語氣不如今日友善,相信如果當日以相同態度會少一點誤會。他又指當日高叫刑事警員拍攝傳媒「大頭」,追問影大頭的作用。高振邦否認有叫人影大頭,現場如果有人破壞社會安寧的話,警方需要拍攝情況以保障自己,「無理由淨係你哋會影咗我,我哋同事都可以保障自己工作架嘛?」他指該名人士當時情緒高漲,對警員有指控,在公眾地方人人都可以見到、人人都可以影到,認為不是一個大問題。他指情緒高漲與破壞社會安寧不可以作直接聯繫。

【1844】被問到警方是否收到爆眼少女向醫管局發出的律師信,在看不到醫療報告的情況下如何跟進事件,李桂華表示,警方收到相關律師信,但警方感謝醫管局,醫管局已將相關的醫療報告交予警方進行審視,因為以法庭搜令取得報告,只可用作偵查,不能公開內容,資料將與以往蒐集的證據作湊合,現時最重要的部分是證人的口供,包括當時她在做甚麼、與其他暴力示威者的距離等,與獨立證人的口供與現場閉路電視片段對比後,大致可以知道發生甚麼事情。

被問到在大埔墟站警方為何向一名中學生揮警棍打頭的原因,有人一字開、高舉雙手仍被警棍打頭,做法是否理想,謝振中表示,當晚11時半左右,該站有大量的示威者正在破壞設施,事發較早前或同時在沙田站發生類似事件,沙田站有警員被襲擊至要後退至一間港鐵房內,以防被暴徒對其身體造成嚴重傷害,所以當刻接報大埔墟站發生同類事件,警員要前往阻止他們破壞港鐵站行為,在過去周末有情報顯示,暴力示威者帶有致命武器,例如刀等工具參與活動,警方進入大埔墟站面對具危險性工作。從網上及媒體片段,警員進行大埔墟站時,有市民在站內自行走動及離開,所以警員並非大規模處理或介入所有在站內的市民,而是有目標去處理在站內進行暴力破壞的人。他指當時部份人士在港鐵站內逃走,有人則爬進站內。警方進站時有人逃跑,而該名被扑頭、身穿藍衫的男子則正在逃跑,警方一路喝令該名人士停止逃跑,及後將其制伏,期間有使用警棍,並將其以「非法集結」拘捕。現時警方已收到相關投訴,會和相關人士接觸取相關資料,此刻仍在收集證據。謝表示,現時難以判斷當下武力是否適合,指「究竟事前發生咩我地仍在調查當中。」

另外,被問及一名男子背向警員被警棍揮打時,謝表示當時整個站均有人正在奔跑,數名警員其後控制於鐵閘前約十名男女,並要求他們蹲下。,他表示,警方以少數控制多數時,希望相關人士蹲下以防逃跑,但根據了往經驗曾有逃跑事件出現,當時警員要求該名男子蹲下,但對方未有遵從,因此使用警棍,相關人士蹲下後已停止武力。他指,現時未有接獲相關投訴,如有人認為不恰當鼓勵相關人士作出投訴。

【1816】被問旺角警署及太子站數續多日被示威者圍攻,警方會否使用更強硬措施防止公共秩序被破壞,又警方會否與港鐵合作,採取進一步措施保證民眾出行安全,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涉及在港鐵站執行職務,在任何地方當罪案發生,警方絕對有責任處理及採取執法行動,如發生刑事案件,或違法者犯案後逃入港鐵範圍,警方有職責追捕,採取執法,甚至站內捕取拘捕,警方絕對不容許任何違法者利用港鐵站作避風港。他指,警方在站內工作困難,因為站內除了用暴力及在逃人士,亦有大量大眾市民,警方短時間找出追捕者及違法者,盡快處理現場及事件,是警方在不同的環境執法的挑戰。

他指,法庭發出禁制令,所有人必須服從,否則會構成藐視法庭罪行,「在直接冒犯法治及侵食司法制度尊嚴之下,呢啲係絕對唔應該做」,公然違抗法庭命令是無辯解理由。港鐵已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警方呼籲公眾不要公然違法,破壞設施,違犯法庭禁制令之,破壞香港法治精神,這是香港核心價值。警方會堅持以情報搜集的方式,獲取更多資料,希望防止及偵查罪案,令犯法者繩之於法。

【1746】記者再問及周六旺角有速龍小隊驅散時向記者使用胡椒噴劑,而沒有示威者直接面對警方。謝表示,當晚警員拘捕兩男一女非法集結,現場有示威者在記者的後方,在場警員使用胡椒噴劑是為了製造警員與在場人士不止記者的安全距離,有些情況中記者與警員是非法接近。暴力示威者使用危險、甚至致命武器襲擊警員,警員有需要維持安全距離以保障警員安全。謝表示,希望大家不要直接接觸警員及確保安全距離。

對於警員受壓,公眾如何相信警員仍是專業及有紀律地使用胡椒噴劑等。江表示,警方不是唯一受壓,由於暴力事件持續一段長時間,整個社會在到整大壓力下,但每個警員都接受專業訓練、重視他們的工作,而指揮官會持續指引警員的工作。而警方亦有心理學家固定會見警員,確保其心理狀況。警方有相心警員會有紀律及專業地進行每個行動。

謝表示,過去三個月警方會盡最大能力以維持香港安全及維持公眾秩序,特別是在警員被暴力示威者襲擊時。即使在示威或警方拘捕示威者的情況下,香港去年的犯罪率跌至45年最低,香港在國際上的安全及保安排名頭五位。

央視記者指在香港採訪時,發現很多記者無統一由相關部門發出的記者證,警方在現場以甚麼作標準核實記者身份,江永祥表示,公眾地方人多及混亂,如何發記者證無法幫助警方識別身份,警方傳媒聯絡隊及警員識別記者身份,主要是希望在識別身份的過程中,在不影響警行動效率下,盡量協助專業及正式記者的採訪。警方重點不在真假記者,而是有別有用心的人身穿螢光黃色背心混入人群,警員難以辨認他們是否真記者,他們通常立心不良,混入人群進行違法行為,包括擲物及襲警。他強調,警方的執法及驅散行動,並非針對一個人的身份、職業及政見等條件,而是他是否有違法行為,例如擲汽油彈、衝擊警方防線、打人,「就係咁簡單,呢啲情況並唔係單單靠我哋統一發證可以解決到。」

【1817】記者追問「黑記」用字,管方既然承認不理想,而無法控制前線的做法,如果無法控制下,是否管方已斁認可以如此稱呼記者。而江永祥提及互相尊重,是否警方曾聽過有傳媒指罵警員,才會出現「黑記」的說法。江永祥表示,不存在管理層默許負面稱呼,他重申要互相尊重。管方及指揮官階層有向警員進行不同行動上的溝通及細節上的討論,在不同渠道上希望互相尊重上做得更好。

記者又問及有關「假記者」的問題,警方曾多次在記者會上指可以分辨喬裝市民的示威者,為何示威者喬裝多個角色時,為何又無辦法分辨哪些是記者?警員為何在此情況又失去專業判斷?警方會如何分辨真、假記者,記者強調香港並無假記者。謝振中表示,記者提及分辨記者及可能扮記者的人的問題上,他同意並認為困難。至於警員能以專業判斷分辨市民及示威者,警方在不同事件上反映了警員可以分辨得到,他指兩件事不可以作比較。他指831事件中,警員進入太子站後,大部分市民能夠安然離開,亦沒有被跑入站內的警員影響或截查,警方根據市民舉報示威者的位置,並憑警員觀察示威者的衣著、行為,以及警員專業判斷,警員只進入數個車卡,當時有一個傘陣,一些人手持雨傘、硬物進行一個對抗性行為,對於警員處理現場情況時,見到此情形時,是一個正常反應相信車廂內有示威者,而在月台走過的人士警方並沒有作出處理。至於為何記者及扮記者的人,警方難以分辨的原因是近數個月內警方面對的情況,並不同於以往的警務工作。傳媒與傳媒聯絡隊或警察公共關係科聯絡時,平日處理非暴亂事件,雙方有默契及安排,但到暴動、暴亂情況時,出現記者的數目比平日警務工作時多,有外國、內地媒體,以及他們聘請協助他們在港工作的人士,事件亦多人關注,其他不同部組的記者亦會到場。同時,好多人身穿記者衣、或手持警員不認識的記者證,在混亂場合中出現。警方一向與記者的配合都是以配合記者工作為首要,例如在街道時、記者會時,也不會仔細查閱記者證。但事實有好多不太熟面口、行為又與傳媒不同的人士出現,警方的確感到困難,好多時候警方會向他們多作了解,或會檢查其記者證。此外,記者站得太過接近警員,現場數十個記者貼近警員,警員難以工作,謝表示在日常片段常見到有傳媒聯絡隊叫大家返回行人路,而好多片段反映大家合作無間,明白一、兩個事件會導致雙方誤解擴大,但他仍見到雙方妥善合作的情景發生,故在混亂情況下出現的誤會,希望大家諒解,以一個解決的態度去處理而不僅只作譴責。可疑的人士在接近警員是會用手襲擊警員,而正常的攝影師不會在警方推進時貼近警方防線,令警方無法推進,相信不是攝影師;亦有穿黃色背心的人士,但背部看不見是哪間傳媒機構。他表示,不論身份真與假,他代表哪個機構,重點是在警方推進時,不應有任何人站在防線正前方阻推進;或耆警方拘捕時,有人緊貼地圍成一個圈,令警員無辦法有一個安全距離。

記者提出警防線由太子推進至旺角時,攝影師背有七公斤器材,又不及警員受專業體能訓練,而警員不斷推攝影師前行,攝影師根本無辦法行,而警員以不客氣態度喝記者「行快啲啦!」要求謝振中與記者同行。謝振中表示,警方因應傳媒需要,會向傳媒了解如何改善,他指傳媒聯絡隊是其旗下的隊伍,絕對希望與大家建立更好的工作伙伴關係,就混亂、暴力事件,希望達到更好的協調。他提出傳媒派出代表與其商討如何配合,未來可有空間商討,去現場是絕對可以考慮的選擇。

【1730】被問及811爆眼少女事件,警方向醫管局申請搜令的理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向法庭宣誓,根據《警隊條例》第50 章(7)取得法庭搜令,警方與法官的交談內容不能透露。當日在尖沙咀警署附近發生的罪行包括有縱火,當日拘捕30多人,部分被暫控暴動,當日有人受傷等。

被問及近日示威發生縱火,為何警方在附近部署警員,卻未有及早阻止縱火,江永祥表示,近數周示威活動演變成暴力事,遺憾地縱火成為新常態,擲汽油彈變成常常發生,個別日子擲汽油彈數目過百。他指,處理相關事件有一定困難,因為火勢越來越大,非一般手提式滅火筒可以處理,所以要考量安全問題,警員是否有能力處理,特別是在警總外近軒尼詩道的火勢達至兩、三層樓高,「暴徒放火同佢哋嘅訴求有咩關係?呢個問題應該推返落佢哋度,究境佢哋點解要縱火」。縱火過程中夾雜其他暴力,例如用大型武器包括長鐵枝,甚至用滅火筒作破壞、打破玻璃,在港鐵站外圍作破壞,警員真的在現場要處理時,首先要有充足的人手,否則會演變成「埋身肉搏」,並非警方在部署上希望發生的結果,警方會因應事件,要有周詳的計劃、人手、適當的裝備,再處理事件。

【1715】警員指罵記者為「黑記」,究竟警員有何證據證明記者是「黑記」?記者尊重警方工作,配合警方要求時,為何記者亦要受到侮辱?江永祥表示,就一些負面稱呼,不論是對市民、記者、警員、任何人而言是不理想的。警方在行動過程中,會在不影響行動的情況下,盡力協助記者採訪,而剛才提及在採訪及行動過程中,大家要考慮安全及保安,過去三個月有情況危急事件發生,警員要從速處理各種情況,特別是暴徒暴力程度升級,警員在處理上高度戒備,例如不希望在拘捕、截停搜查中,與任何人的距離太近,是為了警員對自身、被拘捕人士安全上的考慮。記者指昨日記者只是拍攝搜查工作,而非衝突場面,亦被叫「黑記」,江永祥表示,任何負面稱呼都不理想,警方會盡量處理,各方面如市民、記者、警員、任何人也在言語上保持基本禮貌、互相尊重,在此情況下,大家停止負面稱呼,情況才會得到改善。記者追問會否下令停用相關字眼,他未有回應。

早前有片段見到女示威者被搜查時,有防暴警員將一個頭盔放在女示威者身邊,猶如插贓嫁禍?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在檢取案件證物上,會有檢取人員,他會紀錄下檢取證物的情況、時間、地方及原因,有時大家發現警員檢起地上物件,李指可能是之前見到被捕人士卸下,在其他案件亦常見。人員檢取證物後,會將口供、證物進入證物鏈狀況,在日後審訊時完封不動,將口供、證物交予法庭。對於有鏡頭顯示人員檢起地上物件,他指個別情況難逐一解釋,但有此可能,如果檢取人員之前已發現被捕人士如何處理該件物件並作紀錄,亦有此情況。

【1707】記者向公共關係科及傳媒聯絡隊、並在記者會任主持人高振邦提出問題,指周六有速龍小隊驅散時向記者使用胡椒噴劑,而當時高振邦亦在場,但在防線方,但為何見到此情況時沒有即時處理或調停。究竟派出那麼多傳媒聯絡隊到現場有何作用。謝振中代為回應提問,指高振邦今日只是作記者會的協調工作,謝表示,在旺角始創中心外,警員的報告觀察,當時他們在外面拘捕兩男一女非法集結,警員作拘捕時被大量人士包圍,當時見到有示威者、穿反光衣人士、記者、觀察員衣服的人士,當時有推撞,場面混亂。在近日大型衝突場面,警員在太近的距離下,會被有心人襲擊、搶犯,甚至被觸碰佩槍。在近日的事態發展下,警員在拘捕時,極需要一個安全距離能夠確保自身、被捕人及其他人的安全,亦有足夠距離,在任何事件發生,有反應可以處理突發事件。

第二個層面上,警方翻看網上片段,見到有記者與警員站在一個緊貼的位置,即「零距離」,一個身位都不夠,亦見到片段中有警員不斷「唔該記者行開一啲」,但作用不大,故警員向有示威者、穿反光衣人士、記者、穿觀察員衣服的人士的情況下,使用催淚劑加強距離。至於記者提及高振邦事件,謝解釋傳媒聯絡隊的功能,指在佔中時期已有,直至2014、2015年警方確實在相關傳媒協會的共同商討下成立現時的傳媒聯絡隊,人數約200人,商討時希望警方及傳媒皆有代表能夠加入傳媒聯絡隊,因目標不只是協助傳媒採訪,亦希望幫助警方在行動上不會阻礙,當初討論傳媒聯絡隊時,大前題是為了在不影響警方工作同時配合傳媒採訪。

對於有報導質疑傳媒聯絡隊沒有在現場作發言人角度,謝指當初共識是傳媒聯絡隊不是發言人,發言有不同方法,包括24小時新聞室回應傳媒問題,而大型事件即使在深夜亦會有採訪通知,而日常日子亦有警方記者會回應傳媒問題,他指警方已是提供足夠機會予傳媒發問的機構。當日的傳媒聯絡隊在事件發生後,有在傳媒後方出現,但是由另一位置趕至,而示是站在現場長時間,他們到現場時有嘗試介入協助處理情況,亦有遞水予意外中椒記者,亦有記者態度不似專業記者身份時,傳媒聯絡隊嘗試辨識其身份,而他沒有出示他是哪間傳媒機構,並在人群中離開。

謝表示,希望與大家作出理解,傳媒聯絡隊是善方單方面希望在現場配合傳媒而不影響警務工作的做法,平日的工作大家亦常接觸,希望大家珍惜雙方共識出來的機制,明白大家過了一段時間後,大家對其用途有不同演釋及看法,警方亦開放在不同場合與大家討論如何改善傳媒聯絡隊在現場可以提供的協助。至於作為發言人、隨傳隨到的要求,謝希望大家明白每一更有30名傳媒聯絡隊協助傳媒,但不可能每一現場、每刻每秒在傳媒身邊提供服務,希望大家理解。

記者不斷追問為何速龍小隊驅散時向記者使用胡椒噴劑,謝表示,的確根據片段,事實是善方正前方是記者,但同事觀察中,記者後方亦有示威者、穿背心人士、穿觀察員衫人士。記者追問何為「零距離」,謝指可以補充的是這麼多。

【1700】謝作出總結,指在過去周末再有示威者妨礙機場運作,有暴徒在港鐵站大肆破壞,亦在主要道路設路障縱火,在港、九多處破壞超過四十組交通燈。暴徒行為明顯與市民為敵,破壞交通設施影響所有道路使用者安全,破壞、堵塞及在港鐵站內縱火亦會阻礙站內人士,如有危險時無法逃生,在主要道路上設路障、縱火亦會令交通阻塞,毀壞港鐵站,破壞機場運作,令香港交通完全癱瘓。暴徒種種違法舉動會由無辜市民承擔,基建受破壞需要時間康復,交通設施受破壞,令傷殘人士及視障人士出入更困難,香港的運輸系統是香港繁榮穩定重要一部分,止暴制亂、保持香港繁榮安全,除了是警隊工作外,亦要大家合作,警方強調一定會調查所有違法事件,將犯法的人繩之以法,警方亦會繼續維持公眾秩序、安全,為免公眾秩序受滋擾而作出相應部署。

【1700】消防處副消防總長(總部)陳慶勇表示,消防處在周五接獲15宗有關聚眾的火警,主要涉及示威者在山東街、彌敦道、登打士街交界、亞皆老街及西洋菜南街交界設路障及縱火,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周六則接獲5宗相關火警,其中一宗在太子道西及西洋菜南街交界,示威者將大量雜物堆起,並倒易燃液放火燒毀,火光熊熊,其間發生爆炸令火燒越演越烈,濃煙影響附近市民。有片段拍得當示威者將易燃液倒向火堆,因為搶火波及自己及附近數名人士,情況十分危險。周日則接獲3宗相關火警,包括示威者在畢打街燒紙皮縱火,另有示威者用大量雜物堵塞中環站近太子大廈出口,之後縱火,火勢非常猛烈,此外,部分中環站出口遭示威者以雜物堵塞,如站內發生火警,市民無法利用出口逃生,後果不陷設想。縱火問題越來越嚴重,包括次數、範圍及地點,由最初在馬路上燒雜物,至今濃煙及火勢波及附近建築物及公眾設施,消防處對嚴重影響市民生命財產的行為予以譴責。消防處亦留意到過往數日,示威者在港鐵站內不斷使用消防設備,消防處重申,消防設備被不當使用及破壞,一旦火警發生,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後果非常嚴重。消防處呼籲示威者保持克制,顧及所有市民安全,停止以上行為,其他市民要保持警覺,遠離相關區份,不要圍觀。

副救護總長曾敏霞表示,網上傳言指,消防在8月31日在太子站大量傷者事故中,刻意隱瞞實際傷者數目,為免誤會作澄清。她指,消防處在當日晚上11時05分接報,指在太子站內有多人受傷,其後收到兩個相關電話,首輛救護車在晚上11時17分抵事故現場,當時太子站鐵閘關閉,因此現場救護指揮官與警方及港鐵協調後,晚上11時30分左右,由B1出入口進入太子站,其餘救護員在太子站地面設立大型事故傷者分流站,當救護指揮官進入太子站,發現站禸巿數十名市民,亦有警方及消防員,情況頗混亂,指揮官評估傷者數目時,傷者分散在月台不同位置,位置不時有改變,對點算傷者數目構成難度,初步算後,估計現場大約有10名傷者,於是向消防通訊中心報告初步評估結果,以作適當的安排。其後抵達增援的救護員,利用另一升降機入口入站,並為傷者治理、分流、集中在同一地點處理,指揮官再點算人數,確認現場有7名傷者需要送院處治理。傷者當時的情況是3名嚴重、兩名普通及兩名輕傷。完成現場傷者處理情況後,指揮官向警方表示傷者需要盡快送院,並與警方負責人協助傷者運送安排,由於警方評估太子站地面不安全,傷者不適合由該站出口離開,救護員按警方建議,由港鐵安排的特別車護送7名傷者送往荔枝角站,再由候命救護車送往明愛醫院及瑪嘉烈醫院治理。

她重申,消防處一直按現場人員的觀察及記錄,如實向傳媒提供事故資料,消防處明白有網民得悉現場指揮官曾報告有10名傷者,其後更正7名,揣測消防不恰當更改資料,事發時站內混亂,傷者分散不同位置,位置有轉換,初步點算時有機會重覆計算部分傷者,亦可能傷者在初步點算後,在再確認點算時,無表示需要救護,會導致數目不同。她又指,有傳媒報導有三名市民在當日晚上,在油麻地站內由救護車送往廣華醫院,推斷與太子站7名傷者相加與初期點算數字吻合,她澄清兩宗事件無關連。

她表示,消防處留意到在聚眾事件中,有市民為傷病者進行急救,她表示,現場的急救員並不是消防處派出的急救員。她強調,消防處提供緊急救護服務,絕對不會區分傷病者的背景及身份,再次呼籲所有人盡力配合救護員工作,令傷病者可以獲得迅速及快捷的緊急救護服務。

【1644】江作出澄清,指留意到有指控指警方昨晚在銅鑼灣港鐵站在沒有原因下使用催淚煙,他表示當時警員在港鐵站出口,警員被暴徒由上而下掟石頭、垃桶等攻擊,警員需要使用相應武力作出驅散及清除前方威脅,警員為了製造安全距離,警員亦見到有暴徒向巴士站後方離開,於是向該方向掟手擲催淚彈。

另外警方留意到周末有指控指有女士被男警搜身,他澄清就東涌附近一個指控,當時警方有進行截停搜查,要求車上乘客下車搜身,當時是由女警員對一名女士進行搜身程序。禮頓道140號一間學校外,警方亦有另一名女警曾向懷疑曾經參與遊行、對其有合理懷疑的女士進行截停搜查。警方在搜身方面有嚴格指引,需要由同性別人士對被搜查人士進行搜身。

警方亦留意到坊間說法,指有示威者指自己只是留在暴力衝突現場,沒有主動參與事件,只是在現場叫囂,沒有犯刑事罪行。江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條,任何人參與第18條第一節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而有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集結人士即屬參與暴動。而第18條指非法集結為凡有三個人或多於三個人集結,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挑撥性行為,有可能或相當有可能任何人合理地害怕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此行為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即屬非法集結。簡單而言,根據法律定義,在暴動現場,而集結在現場的人已有機會干犯暴動罪,而當時人的衣著、裝備又或者出現在現場的解釋,是會作出考慮,但對於之後是否定性其曾參與現場暴動並無直接關係。警方留意到在周日示威活動由中環延伸至金鐘、灣仔、銅鑼灣,這些圬方的店舖得悉有大量示威者及暴徒到附近已一早落閘,市民、街坊、遊客見到此情況已盡快離開現場。警方作驅散時,仍有部分人無視警方警告,在現場集結及叫囂,見到大量示威者、暴徒在現場堵路,甚至縱火、投汽油彈等破壞安寧、甚至暴力行為。當有人作出任何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時,警方別無他法的情況下,警方要作出驅散及作拘捕行動。而集結現場人士有機會受傷,在現場出現亦有機會被捕。警方呼籲,和平、沒有關係的市民,應該要留意事態發展,奴非必要不要到高危地點,以免對其人生安全造成危險,更不要參與在暴力事件其中,就算是叫囂,以免墮入法網。

【1637】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拘捕數字中,由周五截至今日凌晨,警方共拘捕157人,包括125男32女,年齡介乎14至63歲,他們涉嫌刑毀、阻差辦公、公眾地方打鬥、藏有攻擊性武器、襲警、藏有物品可作非法用途、拒捕、刑事藐視法庭、非法集結等。周六拘捕的人士警方已落控起訴五男一女,年齡介乎20至23歲,包括周六時警方在東涌拘捕一名女子,她已被控襲警,並在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周六晚警方在洗衣街天橋上拘捕一名男子,並在身上發現汽油彈及打火機,已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今日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警方在天水圍濕地公園輕鐵站拘捕兩名男子,他們涉嫌串謀刑事毀壞,因在輕鐵站破壞站內設施,亦於伉早在屯門法院提堂;警方亦在屯門青松輕鐵站拘兩男,涉嫌刑事毀壞,亦因損毀站內設備,兩人今日下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使用彈藥方面,警方在2019年9月6日周五行動中,警方共使用13發催淚彈、6發橡膠彈、22發布袋彈;而在周六行動中並沒有使用任何彈藥;周日行動中警方共使用18發催淚彈、13發橡膠彈、10發布袋彈、1發海棉彈。而在過去周末,由周五至今日凌晨,警方共有12名警員因行動而受傷,大部分是在拘捕過程中受傷。

【1629】謝再播放周日片段,他表示過去的日子中,暴力示威者行為愈來愈激進,亦愈來愈暴力,警員前線工作亦非常危險。警方留意到,情報顯示有人會使用攻擊性武器,甚至致命武器,近距離傷害警員,過去示威中的確有暴徒付諸實行,例如在荃灣有暴徒隔警車以鐵枝桶傷警員。警方看到有示威者圍堵警員,投雜物、噴滅火筒,有示威者在警方拘捕疑犯後,意圖搶走犯人,更有示威者曾襲擊警員,嘗試搶槍,所以警員在現場執行職務時,比過去需要更高警戒,為保護自己、被捕人及其他在場人士安全,警方必須與在場所有人士保持適當及安全距離。警方留意到,有傳媒工作者在警方作拘捕時,會走至與被捕人或警方距離很近的地方,甚至零距離作出採訪,甚至包圍警員及被捕人士,此情況不理想亦危險,有部分別有分心的人士穿反光衣混入記者群中,當時行為不是一般採訪人士做的行為,而是為其他人作掩護,甚至攻擊警員。所以前線警員在現場沒有辦法即時辨認記者或示威者,甚至其他義工、救護人員的情況下,在需要時適當時作出措施,確保可以保持適當距離,保障各自安全。謝勸喻大家不要在警方執法、處理暴亂時貼近警員。

【1606】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他指過去數晚再有暴力示威者破壞太子站及旺角警署,並播放傳媒的片段。上周五片段中,示威者爬上太子站出入口上破壞及塗鴉港鐵標誌,撬開太子站鐵閘,進入站內破壞,剪斷交通燈電線,挖磚及掟向旺角警署,亦在附近地上倒波子,旺角多處有暴徒縱火,並加易燃物體令火勢加速,又傳出爆炸聲。

過去的周六,示威者明知機場有禁制令下,仍然硬闖機場,癱瘓交通樞紐的機場運作。暴徒亦搗亂機場附近東涌站,指罵維持秩序警員,堵塞東涌一帶道路,並向警員掟硬物。周六晚再有暴徒攻擊旺角警署,是連續第八次,用鐳射光照向警署,硬物掟警員,雜物設路障及燃點,危及公眾安全,破壞社會安寧,嚴重影響公共服務,漠視其他市民需要及訴求。在旺角警署外的火頭,火舌有數米高,並發出爆炸聱,暴徒之後前往來個不同港鐵站,破壞站內設施,衝擊警方防線及襲擊警務人員,亦有持不同意見的人士與相關暴徒互相指罵及推撞。大埔墟站、將軍澳站、沙田站亦有示威者破壞入閘機,以硬物擊碎屏幕,向機械淋液體,將相關CCTV噴黑。沙田站,警方拘捕違法人士,有激進示威者向警方投硬物,包括滅火筒,用雨傘、棍襲擊警員,用滅火筒噴向警員。

周日中環遊行、集會再次被暴徒騎劫,演變成一連串暴力事件,當日下午3時起,有人毀中環站售票機等設施,因公眾安全理由,警方在3時半建議當日公眾活動主辦單位提早結束遊行集會,主辦方在下午3時45分採納意見,並在下午4時宣佈公眾活動結束。下午4時半示威者在畢打街及遮打道架設路障堵路,燃點紙皮,在路中心放火。激進示威者在中環站外大肆破壞,以硬物擊碎港鐵站入口玻璃,用硬物掟向警員,亦在中環多處縱火,包括在港鐵站外,火舌高達兩米高。中環示威者走至金鐘、灣仔、銅鑼灣一帶,金鐘站有市民接受傳媒訪問時表達不滿激進示威者多日來破壞淘鐵站行為,但他們的心聲暴徒沒有理會過,暴徒破壞灣仔站屏幕、出入機、消防設備,示威者在銅鑼灣禮頓道投汽油彈、在軒尼詩道向警員掟石塊及照鐳射光。晚上,亦是連續第九晚,暴徒再次攻擊旺角警署,向警署掟磚,以垃圾桶等設路障,以鐳射槍射向警署內警員,塗鴉港鐵站出入口,警方多次以適當武力驅散示威者。

由中環至金鐘、灣仔、銅鑼灣,以至九龍的太子、旺角、黃埔,示威者先由參加集會,再演變成暴力掟磚,掟汽油彈,暴徒打爛港鐵出入口玻璃,在鬧市縱火。警方即使盡力協助,希望遊行集會和平有序進行,但暴力、激進份子宣洩暴力,騎劫公眾活動,破壞大家所愛的香港,威脅市民生命財產,擾亂公眾秩序及安全,面對此情況,警方有責任、有信心、亦有能力止暴制亂,回復社會安寧。

【1606】香港記者協會代表在警方發言前,在台前發表香港攝影記者協會、香港記者協會聯合聲明,聲明如下﹕

警方在9月7日晚上10時半左右,於旺角始創中心外推進並拘捕行動期間,在全無示威者的情況下,蓄意向現場採訪的記者噴發胡椒噴劑,傷及多名前線記者,本會譴責警方濫用武力以及惡意針對記者阻礙採訪,籲警方正視前線警員情緒失控以及濫權問題。

晚上10時半左右,警方在旺角始創中心外拘捕在場示威者,在場記者拍攝時遭防暴警員的驅趕,記者配合警方指示後退至拘捕現場的10米以外,並聽從警方要求走上行人路時,突然兩名俗稱「速龍」的特別戰術小隊警員向在場記者施放胡椒噴劑,至少兩名《香港01》攝影記者、一名《法新社》攝影記者、兩名《明報》攝影記者、一名《明報》記者、《有線新聞》兩名記者及一名《香港電台》攝影師被直接射中,當中兩人更被直接射向臉部。

現場附近並沒有任何示威者,在場的記者都有出示記者證及戴上印有「PRESS」字樣的頭盔,容易識別。在場的記者正配合警方要求退後時,卻突然遭到警員無理攻擊,該兩名警員更持續並大範圍施放胡椒噴劑,令多名記者受傷。亦有在場記者聽到,其中一名使用胡椒噴霧的警員,在使用武力期間說「影影影咁鍾意影」,對記者懷有惡意,有關警員的行為近乎攻擊記者,本會要求警方提供該兩名警員的警員編號,以便記者作出正式投訴。

在場的警員均沒有出示委任證或警員編號,令記者投訴無門,傳媒聯絡隊成員卻遲遲未有出現,以惡劣態度回應記者的質疑,未有做好協調工作。本會譴責警方濫用武力,惡意針對記者阻礙採訪,籲警方能正視本會三個月來的多份聲明,以及前線警員情緒失控以及濫權問題,配合前線記者發揮第四權的監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