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被捕搜出鐳射筆 社總指警沒依指引安排合適成人陪錄口供

撰文:彭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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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以來,逾2000人被捕,而警方處理被捕人士的做法一直受到質疑,如拖延被捕人士會見律師、暴力對待被捕人士等。昨日(13日),警方再被質疑刻意隱瞞一名持有「守護咭」的中度智障被捕人士傷勢,及拒絕社工與被捕人士會面,由於被捕人士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MIP),根據指引,MIP被捕後應在「合適成人」陪伴下進行調查。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於Facebook出帖文指,昨日(13日)凌晨近2時許,社總律師接獲電話通知,稱一名擁有「守護咭」的中度智障人士被捕,希望找到事主的跟進社工。因根據警務處的指引,被捕人士若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MIP),警方應通知「合適成人」陪伴被捕人士進行錄口供及協助調查等,而該名成人可以是親人、社工等。

社工多次要求與事主會面被拒

社總社工接獲通知後,於凌晨2時45分到達警署,從律師得知事主後腦、肩膀和門牙受傷,社工向兩名跟進案件調查的警員詢問事主是否受傷及有否送院檢查時,對方稱事主沒有受傷,社工再三詢問下,警員仍指事主沒有受傷,及已安排被捕人士上司與他會面,而事主表示無須送院。社工向警方表示,事主屬MIP,無法自行判斷是否需要入院,而其上司亦非他的監護人,惟兩名警員堅稱事主沒有受傷。社總質疑警員「隱瞞事情敷衍社工」,要求兩名警員提供委任證亦遭拒絕。

社總昨日於Facebook發帖文指,一名中度智障人士被捕,惟警方遲遲未安排社工與其會面。

當值官承認事主有受傷 惜遲遲未送院驗傷

事件擾攘一輪後,社工仍得不到兩名警員安排與被捕人士會面,最後警署當值官會見社工,承認電腦記錄有登記被捕人士受傷,會觀察是否需要送院。至昨早11時半,事主的跟進社工即其前學校社工趕往警署要求與事主會面,惜再遭警方拒絕,令跟進社工無法盡快提供情緒支援,而當時律師表示,「被捕人士已驚恐至不斷顫抖了。」被捕超過12小時後,至中午12時,警方終稱事主要見醫生,至下午1時警察向前學校社工表示已帶事主去看醫生及食藥,惟未知有否送往醫院。

被捕超過15小時始獲驗傷

被捕人士被扣查超過15小時,事主仍未被送往醫院驗傷。至下午3時許,即他被捕18小時後,跟進社工終獲安排可與事主見面,當時事主已被送往醫院檢查,過程沒有「合適成人」陪伴。社總質疑警方的做法,「警方是否希望盡快處理MIP表面的傷勢,以避免讓人發現他們曾傷害MIP呢?」

被羈留超過24小時後,至昨晚11時許,事主獲釋,暫未被起訴。惟事件中警方遲遲未安排社工擔任「合適的成人」陪伴被捕人士,令他受驚,社總擔心事件會導致事主精神及心理健康受到影響,「有機會令其情況轉差,影響日常生活、社交和工作的能力。」

社總連同立法會議員張超雄、邵家臻及多個社福組織今日去信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嚴厲譴責警方嚴重違反指引。社總指,對於警方今次處理被捕智障人士的手法極度不滿,強烈要求警方立即向前線警務人員發出進一步指示,要求他們在懷疑有「精神上無限為能力」人士被捕時,即時採取指引下要求的措施,安排合適支援;以及啟動調查並嚴肅跟進上述涉事的警員是否有違反相關指引,並展開相關紀律程序等。

當晚太子有一批示威者與警方在對峙。(資料圖片)

警方今日於記者會上澄清,被捕32歲男子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警員將他帶回警署見值日官,事主有報稱是智障及展示「殘疾人士登記證」,當中並沒有發現「守護咭」,警方有安排「合適成人」陪同進行調查,亦有律師陪同下錄口供,及及時送他去醫院。

律師指其身上有「守護咭」,而警方於記者會上稱涉事人士身上沒有「守護咭」,雙方說法有出入。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表示,資料是由同事提供,惟就算沒有「守護咭」,當時在被捕人士身上搜獲「殘疾人士登記證」,帶被捕人士見值日官時,事主已清楚表達自己是智障,「有冇守護咭唔重要嘅,因為係個處理過程裡邊,我哋知道佢有呢方面需要,我哋關顧佢呢方面需要,呢個先算最重要。」

江永祥稱,當得知被捕人士有特殊需要時,會安排合適成人,當時警員詢問被捕人士可提供誰的資料,事主提供了家人、朋友及工作上的同事聯絡,當刻成功聯絡而又願意前往警署的是一名工作上的同事。江續指,合適成人最理想是家人,其次是監護人戌朋友,若都聯絡不到,會向社署要求社工協助。李桂華則補充,「合適成人」最重要是以事主福利為先,該名成人是否可提供情緒支援、有否就福利事宜向警方提供協助,成人會作為證人陪伴調查。於事主身上的傷勢,江永祥表示,未能推測,若當事人有不滿,可作出投訴。

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表示,就算沒有「守護咭」,當時在被捕人士身上搜獲「殘疾人士登記證」.(陳浩然攝)

事主於旺角警署外被捕

警方回應指,周六(12日)晚約9時發現有人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非法集結,並懷疑以鐳射光線照射旺角警署內的警務人員。人員在現場拘捕3名年齡介乎14至32歲男子,在其中兩名分別20歲及32歲男子身上各檢獲一支懷疑鐳射筆,他們涉嫌「違反《禁止蒙面規例》」、「非法集結」及「襲警」被捕。

警員經搜查其中一名32歲男被捕人的隨身物品後,相信他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警方透過被捕人提供的資料聯絡該名男子的上司作為合適成人到場提供支援,其後警方亦安排被捕男子的社工及律師亦與被捕男子會面。人員其後發現被捕男子肩膊、胸口及手腳等紅腫受傷,遂主動安排他到廣華醫院接受治理。

當晚多名防暴警衝出旺角警署外戒備。(資料圖片)

根據警務處網頁資料,警方於2015年5月成立「關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工作小組」,因應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需要檢視及制訂內部工作程序。當警方處理MIP個案時,需遵從內部指引,邀請「合適成人」協助,該名成人可是親人、監護人、社工或其他負責照顧或看守該人的人士。另外,警方應以錄影會面方式為其錄取口供,以確保其權利。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包括自閉症、精神分裂、腦退化症或輕度智障的人士。

警曾誤拘中度智障 事後成立內部指引

警方成立該指引是源於2015年4月中旬,美田邨一名老翁被襲致死,警方將一名有不在場證據的中度智障及自閉男拘捕,其後更落案起訴其謀殺,當時男子落取口供時未有家人陪同,家屬之後公開口供,發現警方以引導性問題作提問,警方事後得悉事主不在證據確立,才還事主清白。事件當時引起社會牽然大波,及後涉事警員遭處分,警方亦成立工作小組及重新檢定內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