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深水埗檢83支激光筆 警告或警誡不符規定 籲勿射向眼睛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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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於深水埗7間零售店檢取共83枝懷疑不安全激光筆,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消費品安全規例》。海關人員本月11日至15日期間在深水埗進行巡查及試購,發現7間零售店出售懷疑不安全激光筆。涉案激光筆分屬七款,當中一款沒有附上任何警告或警誡,另外六款則只附有英文使用警告或警誡。海關行動中檢取83枝懷疑不安全激光筆,將會送交化驗所作安全測試,海關正繼續調查。
海關指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而激光筆的相關安全標準規定,為產品須附有相關的警告或警誡。而根據《消費品安全規例》的規定,凡消費品或其包裝標記有關於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警告或警誡,則該等警告或警誡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提醒商戶遵從有關規定,又提醒市民由於激光筆所發出的光束有機會損害眼睛和皮膚,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以激光筆射向眼睛。海關指市民如發現有懷疑不安全消費品,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