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模範邨老婦整理亡夫遺物 揭家藏十七支氣槍、六支仿製槍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警方今早(17日)接獲北角模範邨一名76歲老婦報案,指於民祥樓住所發現一批懷疑槍械及彈藥,相信為其已故丈夫所持有。警方經初步調查,在上址檢獲17支懷疑氣槍、6支懷疑仿製槍械及20發懷疑空包彈。警方其後檢走該批槍械及子彈作進一步檢驗。案件列槍械及彈藥發現,交由東區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

事主劉太接受訪問稱,其91歲丈夫早前去世,今早在寓所內整理遺物時,發現假天花有一批用報紙包起的長槍、一批收藏在行李箱的短槍及子彈,「攞出黎嚇死」,清潔工人未敢處理,建議劉太報警。劉太稱,其亡夫在日治時期於中環私人會所「香港會」打工,一名日本婦人賞識其丈夫,送上槍枝作禮物,丈夫因而愛上玩槍。劉太續稱,知道丈夫生前愛好收藏槍枝及相機,但未見過該批槍,亦不知他收藏槍枝在假天花。劉太形容丈夫為「一等公民」,沒有甚麼嗜好,唯獨喜愛槍枝及相機。

空包彈無彈頭 近距離射擊可致傷

是次檢獲20發懷疑空包彈,空包彈結構上沒有金屬彈頭,其餘與真彈無異,具有彈殼、少量火藥、底火,發射時產生槍聲及火花,經常用於訓練及電影拍攝,香港警察進行反恐訓練時,亦會採用真槍配搭空包彈。空包彈雖然不具備真槍的殺傷力,倘近距離射擊,子彈衝力及填充物仍有機會造成嚴重意外。

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授權警務處處長向合適人士簽發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讓其合法管有槍械或彈藥。條例訂明任何可發射子彈或投射物,而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氣槍 (包括長槍型氣槍、氣槍或手槍型氣槍) 均屬槍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