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儂牆│葵涌老師帶學生貼海報案 8男獲無條件釋放 7女保釋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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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前日(25日)透過facebook「香港警察 Hong Kong Police」專頁中,刊出帖文發佈片段,指前日(2月24日)晚上7時許,警方接獲市民報案指,有人在葵涌商場外張貼海報。警員到場拘捕8男7女,涉嫌「刑事毀壞」,被捕人年齡介乎14至29歲,當中包括一名老師。警員在現場檢獲膠水及海報。片中的主持鄒昊亨督察稱,就葵涌案件再有老師帶同學生犯法,警方表示關注:「無論口中理念有幾崇高,犯法就係犯法」,又指老師帶同學生犯法的行為,是「文明社會不能接受」,又呼籲學校及家長,要多關心年輕人,令他們明白「要珍惜前途,以免行差踏錯」。

然而,經過接近48小時後,葵涌區區議員梁錦威,透過其facebook專頁發佈消息,指該15名學生及老師已經離開警署,分別有保釋外出及無條件釋放。據悉,無條件釋放的為8名被捕男子,他們均為「踢保」,即拒絕保釋;而餘下的7名女子則為保釋外出。

《香港01》正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相關事件。

翻查資料,一對男女﹝均24歲﹞,於去年8月5日在青衣張貼了3幅海報,遭警方發出傳票票控,涉嫌違反《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任何人若違反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可被定額罰款1500元。

至於是次涉及的「刑事毀壞」罪名,屬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則列明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一旦被判罪成,最高可判囚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