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頭襲大嶼】塘福海岸保護區被霸官地建停車場 3年擴一倍面積

撰文:黎靜珊 蔡正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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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嶼山塘福海岸保護區3年前被人填土建停車場,《香港01》近日再到現場視察,發現泥頭範圍大幅擴展,更無視地政署豎立的「政府土地」告示,肆意在官地堆泥。一直關注大嶼山生態的地區人士解釋,海岸保護區雖為規劃署擬定的土地用途,但大嶼山南岸、大澳市中心無納入具執管權力的「發展審批地區圖(DPA),規劃署無法就倒泥活動執法,此政策漏洞一直未堵塞。

(01美術製圖)

填土建停車場 3年來變本加厲

大嶼山為香港最大島嶼,綠樹林蔭猶如「市肺」,是港人假日親近大自然的熱門選址。隨着大嶼山旅遊業發展,一些郊遊設施及相關配套需求增加,填土堆泥頻生,甚至有霸佔官地的情況。《香港01》3年前報道,塘福巴士站旁邊私人停車場旁邊一處私人土地及毗連官地,被人堆放泥頭及沙石。3年後,記者再到塘福航拍,發展泥頭範圍大幅擴展,更無視地政處豎立的「政府土地」告示,肆意在官地堆泥。

對比航拍圖片,停車場後方屬海岸保護區的土地,一直向海邊伸延發展,更已經平整,部分用作停車場。衛星圖清晰顯示該處2017年開始擴展,每年開拓一片土地,2019年停車場加蓋,至2020年2月變化驚人,一大幅綠色植被被夷為平地,頓成黃土,面積之大與原本停車場相若。整個停車場面積達3,130平方米,約一個硬地足球場。

查冊資料顯示,該片土地由耀崎有限公司在2000年向夏姓人氏買入,作價5萬元,此公司登記地址在梅窩。該地作為海岸保護區為何有地主?守護大嶼山聯盟召集人謝世傑解釋,港英政府在1899年大規模土地測量,丈量原居民農地,而農地之間一些無人使用的土地則納為官地。到1970至80年代才開始規劃土地用途,由於先有地主後再規劃,所以郊野公園內有私家地,塘福這幅海岸保護區用地也夾雜私家地和官地,私家地發展不時波及官地。

守護大嶼聯盟就塘福海岸保護區官地堆填事件去信多個地府部門,包括環境局、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及地政處等。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可持續大嶼辦事處綜合各部門回覆聯盟指,現場視察所見,上址涉及私人及政府土地,有土地平整工程,另有部份已用作停車場。規劃署則回覆,上址在大嶼山南岸分區計劃大綱圖上劃作「海岸保護區」地帶,而在「海岸保護區」進行任何填土或挖土工程,須取得城規會的規劃許可,而署方沒有收到在有關地點與停車場及填土工程有關的發展建議或規劃申請。但由於有關地點不屬發展審批地區圖覆蓋的範圍,規劃監督在該處沒有執管權力。

政府漏洞致大嶼山棕地化

謝世傑指出,大嶼山土地管理漏洞多年未堵塞,綠化帶變相「棕地化而不可執法。」他解釋根據現時的規劃條例,由於大嶼山大部份規劃早於1980年代訂定,只有分區大綱圖,「(規劃署)只有規劃但沒有規劃權,而『生發案』 政府敗訴,所以在農地上沒有構築物,地政又奈佢唔何。加上是舊批地,環保署的廢物棄置條例只管隨性廢料的棄置,倒泥又唔關佢事,即使廢物棄置,也只是一個通知制度,沒有審批或拒絕權力。」猶如無政府部門規管。

規劃署的回覆提及「發展審批地區圖(DPA)」,發展審批地區圖是受《城市規劃條例》保障,具執管權力。但大嶼山南岸、大澳市中心僅納入制定規劃土地用途的「分區計劃大綱圖(OZP),而非發展審批地區圖,所以正如署方回覆:「在該處沒有執管權力。」無法就倒泥活動執法,而此政策漏洞一直未堵塞。

「生發案」在80年代初發生,港英政府敗訴,地政總署再無法監管私人農地的用途,導致農地上露天車場大幅增加。當時時任鄉議局主席劉皇發旗下的「生發地產投資有限公司」申請在掃管笏一塊農地擺放建築鋼條但被政府拒絕申請,生發控告政府,更上訴至英國樞密院。法院判政府敗訴,稱地契只是列出土地用途紀錄,不能限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