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一連兩日元朗突撃無牌酒吧 檢4.5萬元酒拘35人

撰文:何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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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警區一連兩日(15及16日)展開打擊無牌賣酒行動,行動中共搗破三間酒吧,檢獲總值約4.5萬元的酒精飲品,並拘捕35人,他們分別涉嫌「無牌售賣酒類飲品」、「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及「在沒有領有酒牌的處所飲酒」。

今日(16日)凌晨1時許,警方突擊搜查元朗宏業東街一工業大廈,搗破兩間懷疑無牌酒吧。行動中,警員共檢獲約475支酒精飲品,總值約3.3萬元,以及3部飛鏢機,並拘捕一名38歲姓劉本地男子及一名29歲姓何本地女子,涉嫌「無牌售賣酒類飲品」、「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及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酒吧內其餘16男8女,年齡介乎20至44歲,則涉嫌「在沒有領有酒牌的處所飲酒」被捕,同時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

昨日(15日)約凌晨1時20分,警方亦突擊搜查欖口村搗破一間懷疑無牌酒吧,並檢獲總值約11,500元的345支酒精飲品。一名54歲女子涉嫌「無牌售賣酒類飲品」、「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及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被捕,而無牌酒吧內其餘3男5女亦遭拘捕,年齡介乎24至58歲,他們涉嫌「在沒有領有酒牌的處所飲酒」及違反「限聚令」。所有被捕男女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九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強調,無牌賣酒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而市民於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00港元,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