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接連發生收數刑毀案 25歲男被控三宗罪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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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發現近日於上水區接連發生多宗與追債有關的刑事毀壞案件,遂於昨日(28日)在上水天平邨天美樓展開反刑事毀壞行動。下午4時許,警方於上址一梯間發現一名男子形跡可疑,遂上前截查,該名男子承認企圖於上址作刑事毀壞。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7隊接手調查,經進一步調查後,相信該名25歲姓潘男子與區內另外兩宗分別發生於前日(27日)及昨日(28日)的刑事毀壞案件有關。該名男子已被控以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及兩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將於下周一(31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強調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刑事毀壞均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分別被判監禁10年及終身監禁,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