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截兩男旅客 揭行李共藏$58萬私煙 兩人判囚6周及10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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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早前分別破獲兩宗走私香煙案,檢獲共值逾58萬元的私煙,並拘捕兩名抵港男子。兩人因管有和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21日)分別在粉嶺裁判法院和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星期和10個月,其中一人另被罰款1,000元。

海關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62歲男旅客,在其行李搜出市值約7,300元的未完稅香煙(海關提供)

海關人員10月11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62歲抵港男旅客,在其行李內檢獲1,7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7,300元,應課稅值約5,9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星期。

另外,海關人員8月25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7歲抵港男旅客,在他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3.3支未完稅香煙及約14萬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共約57.3萬元,應課稅值共約11.1萬元。他隨即被捕,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及《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10個月和罰款1,000元。

海關在香港國際機場發生截查一名37歲的抵港男旅客,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市值共約57.3萬元的私煙及約另類吸煙產品。(海關提供)

海關表示歡迎對判刑,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兩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