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聯入境處深水埗拘17人 涉違反逗留條件及逾期居留

撰文:林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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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區人員聯同入境處昨日(22日)在深水埗及長沙灣區展開代號「冠軍」(CHAMPION)的跨部門反罪惡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

行動中,人員共拘捕17人,包括16名內地女子及1名內地男子,年齡介乎28至63歲,他們均持雙程證,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逾期居留」。所有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並將會被轉交入境處跟進。

行動中,人員共拘捕17人,包括16名內地女子及1名內地男子,他們均持雙程證,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逾期居留」。(警方提供)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警方表示,會繼續全力打擊有關罪行,以維持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