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年前堵截貨源 警檢值$100萬龍吐珠炮仗等 一男被捕
撰文:馬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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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農曆新年尚有大半個月,警方打擊藏有煙花炮竹的行動。昨日(26日)在屯門截獲一名男子,檢獲龍吐珠及炮仗等共800公斤,巿值約100萬元。警方呼籲巿民切勿燃放煙花炮竹,免生危險。
新界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2隊高級督察郭文煒稱,經過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昨日下午4時許在大欖涌一帶截獲該名37歲男子,並於其租用的貨櫃內檢獲58箱,約800公斤的煙花炮竹,包括龍吐珠、擦炮及炮仗,市值約100萬港元,相信已成功阻止它們流入巿場。疑犯已被落案起訴,將於下月1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郭文煒提醒巿民,切勿購買及使用煙花炮仗,因為容易火燭及發生事故,危及個人及公眾安全。
根據《危險品條例》(第295章),煙花爆竹均屬危險品,任何人非法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危險品,最高刑罰為監禁12個月及罰款20萬元。此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燃放煙花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最高刑罰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