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入境男女行李、腰封、緊身褲分藏共1.3萬支私煙 全部被判監罰款

撰文: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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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20日)均被判監及罰款。

海關昨日(19日)在羅湖管制站拘捕一名53歲抵港男旅客,檢獲9,995支私煙,估計市值約4.1萬元;他被判處監3個月及罰款1,000元。(海關圖片)

昨日(19日),海關人員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53歲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包括手提袋和手拉車內,檢獲9,995支私煙,估計市值約4.1萬元,應課稅值約3.3萬元。該名旅客被捕,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1,000元。

海關昨日(19日)在羅湖管制站拘捕一名53歲抵港男旅客,檢獲9,995支私煙,估計市值約4.1萬元;圖示私煙收藏在手提袋和手拉車內。(海關圖片)

另外,2月4日,關員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36歲抵港女旅客及同行的38歲男旅客,在他們身上共檢獲2,962支私煙,估計市值約1.2萬元,應課稅值約9,800元。兩人隨即被捕,今日(2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8星期、罰款4,000元和監禁4星期、罰款2,000元。

根據海關圖片可見,涉案38歲男子將將私煙藏於腰封內;涉案36歲女子則將私煙藏於緊身褲內。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同時,亦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