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深水埗聯入境處 拘14名內地「人蛇」涉違反逗留條件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深水埗警區人員聯同入境處人員昨日(4月28日)在深水埗及長沙灣區展開代號「冠軍」(CHAMPION)的跨部門反罪惡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共拘捕14人,包括13名內地女子及1名內地男子,年齡介乎37至62歲,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非法入境」。

深水埗警區人員聯同入境處人員昨日(4月28日)在深水埗及長沙灣區展開代號「冠軍」(CHAMPION)的跨部門反罪惡行動。(資料圖片)

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部份將會被轉交相關部門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

警方聯同入境處拘捕14名內地男女,涉非法入境及違反逗留條件。(警方提供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