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清朝建築「同益棧」旁 逾百年歷史空置石屋冧露台 幸無人傷
天文台今日(28日)在7個多小時內,先後發出黃、紅、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多區接獲山泥傾瀉及塌樹報告。下午天氣開始好轉時,位於元朗舊墟利益街、毗連一級歷史建築「同益棧」的百年石屋疑受早前天雨影響,二樓的露台倒塌,石塊從天而降,傳出巨響,幸當時無人途經上址,未釀傷亡。警方到場封鎖現場,並通知業主,以及屋宇署等部門跟進。
事發於下午2時許,利益街一棟兩層高的石屋,其位於二樓的露台倒塌,一條長逾米的木條及碎片飛墮至行人路上,幸未擊中途人。有人聞巨響後發現事件,並報警求助。警方到場後封鎖石屋對開位置,並聯絡業主、屋宇署等到場處理事件。
姓李業主接獲通知後,趕至現場了解事件,他指石屋有逾百年歷史,但已丟空約40年。他又表示,該石屋並未被古物古蹟辦事處列為歷史建築,但相隔兩間屋的「同益棧」則是一級歷史建築。由於其石屋已空置多年,他於3年前申請拆卸及重建,惟政府部門以旁邊是古蹟為由而拖延,「佢唔係話唔拆得,話要同我商量、同我研究。」至今仍未獲回覆。
事故無影響兩旁空置村屋結構安全
屋宇署表示,於今午約2時40分接獲警方通知,指元朗舊墟利益街22號村屋的露台塌下。屋宇署隨即派員前往現場視察,發現該村屋已空置一段時間及被圍封,而其二樓露台及部分外牆塌下,但有關事故並沒有影響該村屋兩旁同樣已空置的村屋的結構安全。屋宇署已聯絡涉事村屋的業主,並獲告知已安排明天豎設預防及保護措施,以便移除結構不穩的部分及進行所需的修葺工程。屋宇署會繼續跟進有關個案,以確保公眾安全。
屋宇署﹕拆卸及重建有關村屋 無需屋宇署批准
屋宇署又指,有關村屋屬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根據《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的規定,此類村屋可獲豁免不受《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的部分條文及根據該條例訂立的規例所規管,包括無需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方可進行拆卸有關村屋及展開重建村屋工程。
「同益棧」位於元朗舊墟利益街20號A及21號,為香港現存唯一清代客棧,於2010年5月17日確定為一級歷史建築。翻查資料,「同益棧」樓高兩層,在1898年中英雙方簽訂《展拓界址專條》前已開業,是香港的第一家客棧,至1915起改為住宅用途, 現時建築物已經空置。另外,利益街24號的建築估計建於1900年前,在2011年確定為二級歷史建築。
至於夾在同益棧及24號屋中間、即今次冧露台的石屋為利益街22號,估計於1910年前建起,古物古蹟辦事處表示,該建築物屬私人擁有,古物諮詢委員會於2011年10月評估其文物價值後,決定不予評級;由於該建築物是「不予評級」項目,因此並不在政府內部監察名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