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先達店「小米11」舊機當新機賣 訛稱認可分銷商 男店員被捕

撰文:陳浩然 黎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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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顧客早前在旺角先達廣場一間手機零售店舖,購買一部價值約2,800元的「小米 11」智能手提電話,其間男店員聲稱手機是全新機,又指其店舖是相關手機品牌的認可分銷商。女顧客不虞有詐付款購買,未料其後使用手機時發現手機操作異常並破損,疑涉事店員「舊機當新機賣」。海關經調查後,今日(13日)拘捕一名29歲男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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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第一組高級督察曾凱婷今午講述案件稱,今年11月海關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旺角的手機零售店,一名男銷售人員在銷售智能手提電話時,涉嫌向顧客作出虛假聲稱,以一部舊智能手機充當全新機;其間該男銷售人員更訛稱其零售店,是有關手機品牌的認可分銷商,然而舉報人發現該智能手機操作有異常,疑手機並非全新,因而向海關舉報。

海關經調查後,發現涉案該部手機,在出售予舉報人之前曾經被啟用過,並非全新機;另外海關亦發現涉案的手機零售店,並非相關手機品牌的認可分銷商。人員今日採取行動,拘捕一名29歲男銷售人員,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調查顯示,涉案零售店售賣該手機的價格約為2,800元,與市價相若,惟被捕店員疑舊機充當新機出售,當受害人啟動手機使用時發現手機破損,且不能正常運作。惟今次案件與市民購買智能手機,以安裝手機程式「安心出行」無關。

海關提醒消費者光顧信譽良好店舖,在付款前應仔細檢查並核對產品外在包裝的資料,包括型號、款色、容量及顏色;同時亦應打開包裝檢查產品是否與包裝資資料相符,並詳細檢查產品,包括檢查配件是否有破損。若消費者對產品功能及機件操作有懷疑,應即時向店員求證。消費者亦宜檢查單據上所列資料,包括清楚列明手機的型號、容量及規格等資料,與購買產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