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區店舖涉出售受管制象牙 漁護署檢17件象牙製品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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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昨日(20日)在中西區一間店舖檢獲17件懷疑象牙製品。漁護署人員昨日在中西區巡查期間,發現一間店舖涉嫌以商業目的而管有受管制象牙,店舖懷疑售賣已被禁止作本地貿易的象牙製品及在未能提供任何證明的情況下出售聲稱古董象牙。漁護署已檢取有關物品作進一步調查。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致力保護瀕危物種,包括象。《2018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修訂)條例》已於去年12月31日全面實施,禁止進口、再出口及為商業目的而管有象牙(『古董象牙』除外)。發言人指漁護署已加強巡查,並會繼續與香港海關和相關政府部門保持緊密聯繫,以打擊象牙走私及非法貿易活動。

貿易商如以商業目的管有「古董象牙」,須證明有關象牙符合《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中「古董象牙」的定義。可用作證明為「古董象牙」的證明,包括合資格的鑑定評估或由獲認可的化驗所或設施進行科學測齡。任何人士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進口、再出口或管有象牙,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