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涉漏報程序 拖一年額外加收費 海關拘男董事
長沙灣一間建築測量顧問公司,涉嫌於一項單位花槽改建工程時,未有列明於工程完成後需進行測試以符合屋宇署命令,業主於一年後欲出售單位方知命令仍未撤銷,而當再向公司了解時,職員表示測試需要收取額外費用。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調查後,今日(12日)拘捕公司一名53歲男董事,涉嫌使用誤導性遺漏的不良營商手法銷售建築工程,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高級督察李志豪指,舉報人於2018年購入一個單位,屋宇署當時向業主發出清拆令,指單位花槽有一個違規建築改動。舉報人於2019年1月聘請涉案公司處理該個違規事項,並加建一個符合安全規則的圍欄。當時公司職員開出約5萬元報價,聲稱包含整個工程費用,報貨單上亦列明於工程完成後可解除屋宇署清拆令。至2020年1月職員表示工程已完成,報案人亦已繳付尾數。
至去年3月舉報人打算出售單位,方發現屋宇署命令仍未撤銷,於是聯絡公司,雙方商討後公司職員承諾處理,亦表示公司會承擔所有費用。但其後該公司董事再向舉報人指需要進行一個有關石屎硬度及燒焊測試,才可撤銷清拆令,並向舉報人提出收取一筆額外費用。
舉報人認為已按報貨單規定交齊工程費,惟公司未按報貨單規定的程序,令屋宇署解除有關命令,長達一年未告知真相,屬「收齊錢未交足貨」,還涉嫌隱瞞真相以額外加收費用,因此不同意再繳付額外費用,清拆令至今仍未撤銷。海關調查後今日(12日)拘捕公司一名53歲男董事,指他涉嫌使用誤導性遺漏的不良營商手法銷售建築工程,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李志豪指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於交易過程中如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方式提供重要資料,或無透露商業用意,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萬及監禁5年。李又提醒商戶要遵守《商品說明條例》,而消費者購買服務時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如屬裝修或建築工程服務,應清楚了解收費詳情及留意進度,保留報價單、收據等有關文件以便跟進。如果涉及政府部門的法定命令,消費者亦可於工程完成後主動向相關部門了解。
海關呼籲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