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搗觀塘唐樓淫窟 拘4內地女及2主持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觀塘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周三(27日)於觀塘嘉樂街進行反賭博行動期間,在一個唐樓單位内拘捕4名内地女子,年齡介乎26至54歲,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非法入境者接受雇傭工作及開辦業務」,並於單位内檢獲一批安全套、潤滑劑及按摩油。
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後,昨日(28日)在觀塘區拘捕一名57歲姓吳本地女子及一名57歲姓鄭本地男子,涉嫌「管理賣淫場所」及「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所有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39章,任何人將任何處所或地方經營作賣淫場所;或管理或協助管理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或地方,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