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工首日暗偷收銀機現金 連環盜竊12店慣匪落網 涉款近$11萬
撰文:林朗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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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獲一宗連環盜竊案。一名男子涉嫌於本年7月至8月期間,先後應徵12間食肆、便利店及超級市場的店員,並於工作首天或翌日偷取收銀機內的現金後逃去,涉案金額總值10.8萬元,警方昨日(23日)以「盜竊」罪,拘捕一名46歲懷疑涉案男子。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案件主管陳世章表示,先於7月下旬,接獲一間店舖商戶報案,指有僱員於工作期間偷取現金後逃去。警方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後,發現涉案男子於本年7月至8月間,利用相同手法於12間店舖商戶連環犯案。
涉案男子會先根據招聘廣告,到全港不同地區,包括九龍城、灣仔、旺角、油麻地,以及西區一帶,應徵食肆、便利店及超級市場的職員,待錄取後,便於首天工作日,趁同事不為意之際,偷取收銀機內的現金,然後逃去無蹤。若自覺沒有機會接近收銀機,涉案男子便會以各種理由辭職。涉案男子於一店舖最短逗留時間為數小時,最長亦只有2天。
警方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並追蹤懷疑涉案男子的八達通使用記錄,隨即鎖定其日常行蹤,並於昨日(23日)下午,在鰂魚涌進行埋伏行動,以「盜竊」罪拘捕一名報稱無業的46歲男子,成功起回一部分證物,包括3套屬於不同店舖的員工制服、兩份僱人士員合約、1部手提電話及1張八達通。經警方點算後,涉案金額總值10.8萬元,而最高一宗涉款2.2萬元。
警方呼籲,僱主需時刻提高警覺,對公司財物要多加保管,以防賊人有機可乘,而僱員盜竊會違反僱傭之間信心,亦有可能令法庭考慮增加判刑。警方又重申,「盜竊」乃為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