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牛頭角、元朗掃黃 拘3女包括兩負責人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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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茂坪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今日(12日)下午約6時在區內展開代號「映月」的掃黃行動,突擊搜查牛頭角道一足浴店,搗破一個懷疑賣淫場所,並在店內拘捕51歲姓孫本地女負責人,涉嫌「管理賣淫場所」。店內另一名46歲姓朱的澳門女子則涉嫌「協助管理賣淫場所」及「違反逗留條件」等兩罪被捕。
人員亦發現該處所未有要求員工進行每3天的快速檢測及檢查顧客掃描安心出行紀錄,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稍後將票控該名女負責人。行動中警方檢獲一批證物,包括按摩油、毛巾及床墊等。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另外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今日(12日)中午時份,在區內展開掃黃行動,打擊街頭賣淫。行動中,人員在元朗東堤街拘捕一名44歲姓蔡本地女子,她已被暫控一項「唆使他人作出不道德行為」罪,案件將於11月1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指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39條《經營賣淫場所》,任何人將任何處所、船隻或地方經營作賣淫場所;或管理或協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船隻或地方,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罰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