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搗屯門村屋毒品儲存倉 檢2,100萬元可卡因 拘雌雄毒販

撰文:黃偉民 羅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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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毒品調查科根據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於昨日(3日)在屯門採取反毒品行動。行動中,警方在屯門一村屋單位內以涉嫌「販運危險藥物」罪拘捕一名26歲本地男子及一名25歲本地女子,二人為情侶關係,並於村屋單位檢獲25公斤懷疑可卡因及一批毒品包裝工具,市值約港幣2,100萬元。

毒品調查科行動組(3A)高級督察陳熾華簡報案情。(黃偉民攝)

昨日(3日)下午4時,人員發現一對可疑男女離開屯門泥圍一村屋單位,遂上前截查,在二人身上並沒有發現可疑物品。人員隨即押解二人到他們租住的村屋單位調查。經搜查後,發現單位大廳存放25磚,每磚約重1公斤的懷疑可卡因及一批毒品包裝工具,警方以涉嫌「販運危險藥物」罪拘捕26歲姓劉男子(報稱無業)及25歲姓阮女子(報稱為美容師),二人為情侶關係。警方相信該毒品儲存中心大概運作了一星期。
被捕男女現正被扣押調查。被捕男子會被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並於明日(4日)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捕女子則獲保釋候查,下月中向警方報到。警方相信今次行動成功堵截大批可卡因流入本地市場。

毒品調查科行動組(3A)高級督察陳熾華指,毒販會租用較為偏遠,而且人跡罕至的村屋單位作為毒品儲存及分銷中心。正如是次案件中,涉案村屋單位位處於村內較深入的位置,四周由其他村屋包圍,需要透過村屋與村屋之間,縱橫交錯的內街和巷子出入涉案村屋,出入口亦非常隱蔽。警方相信,毒販希望藉此逃避人員追查,增加執法難度。

警方呼籲業主及市民,如果發現有陌生人經常出入村屋附近單位,例如經常搬運一些大型行李箱、紙皮箱或大型儲物袋,甚或有人要求租住位置比較偏遠的村屋單位時,需要加倍留意,有需要時應與警方聯絡。

警方重申,根據《危險藥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和罰款500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如市民有其他毒品活動與警方提供,可致電警方24小時毒品舉報熱線2527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