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東九龍打擊酒後駕駛 拘2男涉醉駕及危險駕駛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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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九龍總區交通部特遣隊人員今日(5日)在區內進行打擊酒後駕駛行動。行動中,人員拘捕一名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的41歲本地男司機,涉嫌「酒後駕駛」。
另外,人員巡邏期間發現一部私家車在觀塘繞道東行近麗港城高速行駛,期間多次超車,漠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遂上前截查。經調查後,一名32歲姓李本地男司機涉嫌「危險駕駛」被捕。兩名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提醒駕駛人士,酒後駕駛及藥後駕駛屬嚴重罪行,有機會引致嚴重交通意外,一經定罪,可能會被判處監禁和停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另外,危險駕駛行為嚴重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罰款2.5萬元。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停牌至少6個月,再被定罪,則可被停牌至少2年,另外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及記違例駕駛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