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廟街兩食肆無牌賣酒 4男被捕

撰文: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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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分區雜項調查隊人員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後,懷疑廟街有食肆無牌售賣酒類飲品,昨(13日)晚約9時突擊搜查廟街兩間食肆,共檢獲100支啤酒,總值約3,500元。行動中,4名本地男子(28至65歲)分涉「無牌售賣酒類飲品」及「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被捕,均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行動中,4名男子被捕。(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第17(3B)條及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25A條,處所負責人須領有有效酒牌,才可售賣及提供任何酒類給顧客在場所飲用,否則可被警方拘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另根據香港法例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32條,於無領取有效酒牌牌照地方飲用酒類飲品,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