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深水埗打擊單車違例拘兩男 一人毁單車供電裝置另涉礙司法公正
撰文:梁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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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2日)在深水埗區內打擊單車違例事項,拘捕兩名男子及扣查兩部電動單車,該兩人涉嫌「駕駛未經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其中一男受查時疑破壞涉案電動單車的供電裝置,他被額外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拘捕。兩名被捕男子獲准保釋候查,須於3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西九龍總區交通執行及管制組聯同西九龍機動部隊及深水埗警區交通隊,(2日)展開代號「朝陽」行動,除拘捕兩名男子外,另向28名違規騎踏單車的人發出傳票,他們涉嫌「在行人路上騎踏單車」、「沒有遵從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規定」、「單車未有裝配反光體及鈴」等。
警方指出,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否則容易造成交通意外,引致騎乘者本人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傷。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呼籲所有騎單車者,應遵守相關交通規則,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並提醒他們應遵守交通規例,特别在晚上騎單車時,必須在車頭亮起一盞白燈及在車尾亮起一盞紅燈,並應戴上認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切勿在行人路上騎單車,逆線行駛或一邊騎單車一邊使用手提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