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一連4日反非法勞工 搜60地點拘9黑工及5僱主
撰文:梁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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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由1月30日至昨日(2月2日),一連4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代號「光影行動」、「滙力行動」及「曙光行動」,共搜查60個目標地點,包括地盤、裝修中單位、住宅大廈、餐廳及零售店舖,合共拘捕9名懷疑非法勞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被捕4男5女懷疑黑工年齡介乎24至53歲,其中3男1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有一名男子涉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分證,一名女子則涉行使及管有他人身分證。至於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2男3女僱主,年齡則介乎36至61歲。
入境處指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
處方提醒,任何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對方是可合法受僱。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的人,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