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尖沙咀酒店營淫窟 16女被捕包括3名蒙古籍性工作者
警方於本周一及周二(3日至4日)展開一連兩日代號「劍淵」的掃黃行動,搗破一個活躍區內、利用酒店作賣淫場所的賣淫集團。行動中,警方在尖沙咀金巴利街一酒店內共拘捕16名女子,年齡介乎19至41歲,包括15名性工作者及1名來自內地的集團骨幹成員。其中15名性工作者中有3名為蒙古籍及12名來自內地,她們以「違反逗留條件」被捕;而另1名集團成員則以「操控他人賣淫」,「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為生」及「管理賣淫場所」被捕。
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督察周選瑜指,警方根據情報搜集及調查,發現有賣淫集團利用區內酒店作為賣淫場所。集團會安排蒙古籍女子來港,並安排她們入住指定酒店以提供性服務。集團會利用社交媒體,例如Telegram,作宣傳色情服務,並以非華裔女子作為招徠。 嫖客先透過不同通訊軟件預約性服務,並根據客服指示,前往指定酒店房間進行性交易,每次性交易大約港幣1700元。
拆帳方面,周選瑜表示,集團成員在扣除部分酒店房間費用後,將會以與性工作者六四分帳,六成歸性工作者,餘下四成歸集團。警方相信,該批性工作者是由同樣在港工作的性工作者介紹該集團,及後來港進行性交易。
周提到,為逃避警方的追查,集團利用不同短暫留港、並持雙程證內地人士協助管理賣淫場所。他們會按照集團的指示,協助性工作者登記入住酒店,並在酒店房間派發賣淫相關的用品,包括安全套、潤滑劑、一次性床單及毛巾等,以及收取性工作者因賣淫所得的金錢。
是次行動中,警方於尖沙咀金巴利街一酒店內,以「違反逗留條件」拘捕15名性工作者,年齡介乎19至41歲,包括3名蒙古籍及12名內地女子。另外,警方在一名41歲姓鄧內地女子身上檢獲港幣5萬元及一批賣淫工具,相信她是賣淫集團其中一名骨幹成員,負責供應物資及收取犯罪得益。警方以「操控他人賣淫」,「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為生」及「管理賣淫場所」罪名將她拘捕。
經初步調查,警方指該集團已營運半年,暫無證據顯示集團與黑社會有關。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與人非法性交或賣淫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