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半月內票控1785行人亂過馬路 呼籲行人司機專注、守法、忍讓

撰文:馬耀文 鄭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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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首8個月致命交通意外達71宗,為最近3年最高紀錄,當中六成死者為行人。為加強行人對道路安全的意識,警務處交通總部聯同各警區交通部及道路安全議會等,在上月13日至本月2日期間嚴厲執法,票控1,785名亂過馬路的行人及24111名司機,其中主要的是駕駛貨車及的士等職業司機。

警方交通總部與五大總區交通部人員,聯同道路安全議會、香港交通安全隊、少年警訊及耆樂警訊,於7月31日至9月2日在全港多區展開行人安全專題行動,在174個交通繁忙地點進行執法行動,針對行人違例事項,以及打擊駕駛者的不負責任駕駛行為,例如不專注駕駛、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等。

交通總部警司(行政)黎小慧表示,本年首8個月,發生71宗致命交通意外,造成71人死亡,較去年同期上升34%,更為最近3年最高紀錄。奪命車禍死者當中有六成、即44名是行人,當中65歲以上的佔27人;其他死者則為不同車種司機、乘客及單車手,意外原因包括超速、危險駕駛及失控。黎指出交通安全是共同責任,行人、司機都要專注、守法、忍讓。

整個行人安全行動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宣傳及教育周在7月31日至8月11日期間進行,警務處交通總部等共555名不同界別人士,包括超過150名警員、160名少年警訊成員、170名耆樂警訊成員及逾70名交通安全隊成員,在50多個地點派發宣傳單張及紀念品,呼籲市民留意行人安全。

至於執法階段則在8月13日至9月2日期間,警方在174個人車繁忙地點採取執法行動。針對行人違規,警方票控1785名違例行人,四分之一是65歲或以上市民,他們涉及不遵守交通燈號過馬路,沒有在15米範圍內設有行人過路燈的行人過路處過馬路及沒有使用15米範圍內的行人過路設施例如行人天橋或隧道。警方呼籲行人遵守交通規則,切勿因一時之便胡亂橫過馬路。如市民亂過馬路,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

另外有2411名司機,因為不專注駕駛、不小心駕駛和危險駕駛等被票控,,違規行為包括駕駛時使用手提電話、不遵從路面標記及超速等。當中主要涉及職業司機,包括貨車司機和的士司機。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調查及支援組總督察陳倩衡總結行人亂過馬路原因,包括心急或貪方便、低估車速和路距,以及存僥倖心態。逾四成行人因為衝紅燈被票控,他們不願使用行人天橋,甚至穿過馬路中央分隔,橫過數條行車線,或者「人過我又過」。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調查及支援組總督察顧文佳指出,在本年8月中中午時份,荃灣區一名大型車輛司機因為路面情況而停車,當再起動時沒留意到一名長者沒有用行人過路設施下橫過馬路,左前方車頭撞到長者。該名長者留院兩星期後不治。顧呼籲市民一定要用行人過路設施,不要行近大型車輛,大型車輛司機亦要留意四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