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賊扮扶視障人士實偷袋 另涉便利店偷啤酒 警拘26歲蒙古籍男
上周六(2023年12月30日)一名視障人士在港鐵炮台山站內,被人偷去掛肩袋,內有手機現金總值9000元財物。警方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發現疑犯於同日凌晨時份,在西營盤一間便利店偷取啤酒及朱古力,警方隨後鎖定疑犯的寓所地址,並上門以涉嫌「搶掠」及「盜竊」罪拘捕一名持「行街紙」的26歲蒙古籍男子。
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督察梁鈺亨陳述案情指,2023年12月30日上午10時27分,一名男子在炮台山地鐵站外假意扶持一名67歲視障人士,然後藉機搶走視障人士的裝有個人身份證、電話、八達通、3500元現金及2部總值3700元手提電話等財物的斜背包,涉案男子其後逃去。
警方隨即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發現疑犯於同日凌晨時份,在西營盤一間便利店盜取了一罐啤酒及一盒巧克力,約值110元,並干犯了盜竊罪。警方進而收窄調查範圍,大量翻查西營盤一帶閉路電視,再發現疑犯經常在西營盤一帶徘徊,及後警方鎖定疑犯的寓所地址,案發翌日(31日)東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及西區特遣隊進行聯合行動,成功拘捕疑犯,以及檢獲案發當日他身著的衣裝、八達通及4部手提電話。根據調查,該名男子為一名持臨時身分証明文件,俗稱「行街紙」的26歲蒙古籍男子,其背景仍在調查中。
警方重申,盜竊罪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任何人干犯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十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亦強烈譴責欺凌弱小、針對社會弱勢社群的犯罪行為,強調這種行為非常冷血及無恥,對於這類型的罪案,警方將一如既往,鍥而不捨,將所有犯人繩之於法。
事發於上周六(30日)早上10時25分,一名姓蔡67歲視障人士在北角港鐵炮台山站B出口外,不慎踩到疑人,對方疑扮好心扶他上地面,到B出口時卻偷去他的掛肩袋,並往英皇道北角方向逃去。事主袋內有兩部手提電話(分別價值5,000元及500元)、銀包、3,500元現金及身份證等,總值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