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聯入境處灣仔反罪惡 兩印尼及印度女涉逾期居留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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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警區特別職務隊、灣仔分區特遣隊、灣仔分區軍裝巡邏小隊及跑馬地分區軍裝巡邏小隊聯同入境處人員,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後,今早(27日)展開代號「冠軍」跨部門反罪惡行動。警員在灣仔區拘捕一名印度裔女子及一名印尼籍女子,兩人持香港身份證,年齡均為40歲,涉嫌「逾期居留」,現正被扣留調查,稍後將交由入境處跟進。

警員在灣仔區分別拘捕一名印度裔女子及一名印尼籍女子,涉嫌「逾期居留」。(警方提供圖片)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任何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