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評】扭曲法理概念打壓 只會令年輕人覺「港獨」更吸引

撰文:黃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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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把支持「港獨」的候選人拒諸於今次立法會選舉的門外,無形中等同在選舉未開始前,選管會已私自進行篩選,剝奪了選民的選擇權。若果認為「港獨」不可取,對付它的最佳方法,是用理性分析和公開討論,向市民說清楚它的壞處,而非用強權把它禁絕。
黃偉豪

著名經濟學家約翰凱恩斯(John Keynes)有以下名句:

「不論早晚,不論好壞,危險的是思想,而非既得利益。(Soon or late, it is ideas, not vested interests, which are dangerous for good or evil.)」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已故的麻省理工學院(MIT)保羅森木遜(Paul Samuelson)教授也說過:

「只要我能寫經濟學的教科書,我才不理會由誰編寫一個國家的法律或制定它的先進條約。(I don't care who writes a nation's laws - or crafts its advanced treaties - if I can write its economics textbooks.)」

由此可見概念之重要。能夠正確地掌握重要概念,防止它被曲解和誤用,是十分重要的。教壞「細路」和誤導市民,對社會的後果可以非常嚴重!

言論自由帶來生命力 憲法並非永恆不變

政府近年經常強調《基本法》。(資料圖片)

在今次的立法會選舉中,一個被嚴重曲解、需要澄清的理念,是「支持港獨等同違反基本法」。

當「主張」與「憲法條文」的內容有所不同,便將其等同違憲,這是一個錯誤和危險的想法。這既侵犯了言論自由,也顯示對憲法本質的一知半解。

世上並沒有一本永恆不變的憲法。任何一本好的憲法,也有因應人民意願和時代轉變而被修改的機制。既然憲法是可以修改的,那麼修改的概念和內容又當從何而來?當然不是從天而降,而是藉言論自由,經社會討論,待得到足夠支持後,再進行修憲。這樣才能使憲法充滿生命力,同時體驗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而非盲目並迂腐地,跟從憲法條文的奴隸。

對付「港獨」應理性思辯 強行禁絕將弄巧成拙

基本法第 159 條已列明基本法的修改機制,雖然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但香港的中國公民可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當中包括選出自己的「人大」代表,來「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所以,既然基本法可以修改,國家政策也可以修改,而港人亦有權參與,那又何來一提出跟基本法條文不同的理念時,便連討論的空間也不存在?

若把支持「港獨」的候選人均拒諸於今次立法會選舉門外,無形中等同選舉未開始,選管會已私自進行篩選,剝奪選民的選擇權。若認為「港獨」不可取,對付它的最佳方法,是透過理性分析和公開討論,向市民說清楚它的壞處,而非用強權把之禁絕。對年輕人來說,愈被無理高壓禁絕的東西,往往愈神秘和刺激,反增添吸引力。

最後,筆者寫這篇文章之原因,並非為支持港獨和本土派,只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不想有人利用錯誤的概念,隨意剝奪市民的自由和選擇權。

選管會推出新安排,要求參選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時,必須簽署一項附加聲明表明擁護《基本法》,包括要明白和擁護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資料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