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評】港獨言論再大逆不道 也不應被禁絕的三個原因

撰文:李立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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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以至建制派的支持者,認為港獨大逆不道,禁止港獨人士參選是正當行為。撇除個人政治態度,我們就先當港獨是大逆不道好了。問題是,一個自由社會,應該怎樣去回應大逆不道的言論或思想?對我來說,有三點是很基本的……
李立峯

某選舉主任因自己「認為」梁天琦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而取消其參選資格,開了一個極壞的先例,嚴重地侵害了選舉的合法性,侵害了社會的思想和言論自由。

由確認書到選舉主任最後的決定,整個過程的錯誤和荒謬之處,馨竹難書,很多評論者都講過了。我同意一位評論者所說,在這種狀況下,評論雖不能改變目前的現實,但我們仍有發言以「立此存照」的需要。

所以,我也想就言論自由簡單說幾點。政府以至建制派的支持者,認為港獨大逆不道,禁止港獨人士參選是正當行為。撇除個人政治態度,我們就先當港獨是大逆不道好了。問題是,一個自由社會,應該怎樣去回應大逆不道的言論或思想?

對我來說,有三點是很基本的。

  第一,錯誤或甚至大逆不道的思想和言論,其實也有其價值。

十九世紀英國哲學家John Stuart Mill在On Liberty裏面說,我們要尊重別人的言論自由,因為我們每人的意見都可以是錯誤的。而就算我們的觀點的確是對的,別人的思想的確是錯誤的,我們仍然要尊重別人的言論自由,因為通過跟別人辯論,我們才可以幫助自己更深入地了解為什麼自己的觀點是對的,為什麼別人的觀點是錯的。我們要防止自己的觀點,變成一些被盲目地支持的信條。

  第二,既然錯誤或大逆不道的思想和言論也有其價值,這也代表,我們對應錯誤觀點的做法,不是去禁絕它,而是以合理的思想和言論作回應,讓所有人可以一起思考。

自由主義的態度是:the response to false speech is more speech。

  第三,自由社會不應該在言論還未被發表之前就斷定它有沒有問題。

在美國的司法傳統中,這原則叫做no prior restraint。如果你覺得一個人的文章對你構成誹謗,你可以在文章發表後依法律途徑去追究,但不應該阻止文章發表。

近日,一些坊間評論說,美國也會禁止國會議員主張分離主義,但其實美國在這問題上,也遵從着同一原則。在讓一個人當選後,如果他真的推動分離主義,才通過既定的法規處理,跟從一開始就不讓那個人參選,完全是兩回事。

總括起來,大逆不道的觀點的存在,正正是一個社會存在着言論自由的最佳證據。人類歷史上,多少曾被視為離經叛道的東西,今天成為所有人都確信的知識和「真理」。如果一個社會只容許正確的觀點存在,那就不是一個真正自由的社會。如果一個社會只容許政權認為正確的觀點存在,那就是一個獨裁的社會。

(本文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