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美大選】紐時被告誹謗,高招借回應再寸特朗普

撰文:麥嘉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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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10月12日發表一篇名為「兩女說曾被特朗普非禮」的文章,由兩位女性現身說法,講述多年前被特朗普非禮的經過;報章隨即收到特朗普的律師信,指文章屬誹謗,要求撤回及道歉。紐約時報可能看穿特朗普的底牌,又或相當鄙視對方,於是回覆了一封不一樣的律師信……
麥嘉隆
《紐約時報》被指誹謗的報道。(官方網站擷圖)

留學美加時聽過一件真人真事:

兄長探訪弟弟並留宿一宵,半夜客房隆然一聲,睡床倒塌,兄長摔倒地上,弟弟進來看過兄長傷勢後即遞上電話和名片,兄長問:「醫生?」弟答:「不,律師。你找他控告我,拿保險賠償。」

我當時想,幸好香港人不會動不動就告人……時移世易,現在不少香港人也樂於利用官司爭取「權益」,包括誹謗官司。

標準難界定 律師功力至關重要

幾年前王維基告《信報》、《東方》告《明報》、現屆政府高官也不甘後人,特首就兩次發律師信予傳媒,發展局長夫婦也捲入誹謗官司。

筆者也處理過涉及誹謗的指控,對一般管理人來說,打官司是非常浪費金錢和時間的,理應可免則免,但被指控誹謗卻不單是錢和時間的問題,因對方必定要求公開道歉,名譽攸關, 除非己方明顯犯錯,否則大機構會傾向不退讓。

要作誹謗抗辯通常用兩個原則,即「有理可據」(justification)和「公允評論」(fair comment),前者是指所發表的言論是事實,後者是根據事實及涉及公眾利益而作出的評論。但「事實」和「公眾利益」是不容易清晰界定的,所以律師和大律師的功力至關重要,也表示沒有雄厚財力請資深大狀,萬勿輕言誹謗訴訟。

當然,項莊舞劍,吃政治飯的人如果發出律師信,以此宣示立場和爭取曝光,只要不正式入稟法院,也可以是本小利大的手段。陷於弱勢的美國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特朗普似乎也正在玩這招數。

美國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特朗普。(路透社)

應對誹謗指控 紐時高招再寸特朗普

《紐約時報》10月12日發表一篇名為「兩女說曾被特朗普非禮」(Two Women Say Donald Trump Touched Them Inappropriately)的文章,由兩位女性現身說法,講述多年前被特朗普非禮的經過,報章隨即收到特朗普的律師信,指文章屬誹謗,要求撤回及道歉。紐約時報可能看穿特朗普的底牌,又或相當鄙視對方,於是回覆了一封不一樣的律師信。

回信當然強調文章「有理可據」,屬「公允評論」,黨總統候選人的言行更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這些都是誹謗抗辯的指定元素。但有趣的是,在陳述這些法律觀點之前卻有一段語帶譏諷的文字,相當有「挑機」的意味,風格和一般冷冰冰的律師信不同。《紐約時報》說:

誹謗罪的精神是保護社會人士的聲譽,特朗普經常公開發表自己「鹹濕」女性的言論和經驗,聲譽早已由他自己創造,文章不可能對此有絲毫影響!
《紐時》回應誹謗指控的公開信。(官方網站擷圖)

語句寫得溫文,但意思直指對方臭名昭彰,不單立場寸步不讓,還暗暗再罵一遍,功力之高,那些玩「鴨脷洲口音英語」的新晉議員不妨努力學習。

(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